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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駝 發表於 2016-3-1 21:26

弘一大師50年做人心得

餘五十年來改過遷善之事,其事甚多,不可勝舉。
今且舉十條為常人所不甚注意者,先與諸君言之。

(1)虛心。
常人不解善惡,不畏因果,決不承認自己有過,更何論改?
但古聖賢則不然。今舉數例:孔子曰:
“五十以學易,可以無大過矣。”
又曰:“聞義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憂也。”
蘧伯玉為當時之賢人,彼使人於孔子。孔子與之坐而問焉,曰:
“夫子何為?”對曰:“夫子欲寡其過而未能也。”聖賢尚如此虛心,我等可以貢高自滿乎!

(2)慎獨。
吾等凡有所作所為,起念動心,佛菩薩乃至諸鬼神等,無不盡知盡見。
若時時作如是想,自不敢胡作非為。曾子曰:
“十目所視,十手所指,其嚴乎!”
又引詩云:“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此數語為余所常常憶念不忘者也。

(3)寬厚。
造物所忌,曰刻曰巧。聖賢處事,惟寬惟厚。古訓甚多,今不詳錄。

(4)吃虧。
古人云:“我不識何等為君子,但看每事肯吃虧的便是。我不識何等為小人,
但看每事好便宜的便是。”古時有賢人某臨終,子孫請遺訓,
賢人曰:“無他言,爾等只要學吃虧。”

(5)寡言。
此事最為緊要。孔子云:“駟不及舌”,可畏哉!古訓甚多,今不詳錄。

(6)不說人過。
古人云:“時時檢點自己且不暇,豈有功夫檢點他人。”
孔子亦云:“躬自厚而薄責於人。”以上數語,余常不敢忘。

(7)不文己過。
子夏曰:“小人之過也必文。”我眾須知文過乃是最可恥之事。
(註:不狡辯彎曲己過。不掩飾自己的過錯。文,掩飾。)

(8)不覆己過。
我等倘有得罪他人之處,即鬚髮大慚愧,生大恐懼。
發露陳謝,懺悔前愆。萬不可顧惜體面,隱忍不言,自誑自欺。

(9)聞謗不辯。古人云:“何以息謗?曰:無辯。”又云:“吃得小虧,則不至於吃大虧。”餘三十年來屢次經驗,深信此數語真實不虛。

(10)不嗔。
嗔習最不易除。古賢云:“二十年治一怒字,尚未消磨得盡。”
但我等亦不可不儘力對治也。
《華嚴經》云:“一念嗔心,能開百萬障門。”可不畏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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