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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疾病] 乳癌化療 對胎兒無害

乳癌化療 對胎兒無害

乳癌化療 對胎兒無害

台灣乳癌患者四十五%不到五十歲,孕婦罹乳癌個案愈來愈多,但多數孕婦擔心影響寶寶健康,治療意願不高。醫師表示,國際研究證實化療對十四週過後的胎兒無害,呼籲懷孕患者積極治療。

這項研究由國家衛生研究院與台大醫院共同完成,參與研究的台大醫院腫瘤醫學部主治醫師林季宏今天表示,有別歐美國家乳癌患者大多為停經後婦女,台灣有四十五%屬於停經前、年齡不到五十歲的年輕型乳癌患者;綜觀過去四十年,年輕型乳癌患者增加近四倍,鄰近的新加坡、韓國、日本等國也出現相同趨勢。

年輕型乳癌患者之所以增加,有七十%可能和現代人晚生、不生孩子有關,林季宏解釋,女性乳房的生理功能就是為了哺乳,生育過後的乳腺會成熟、功能齊全,比較不容易受到外來致癌物影響,醫界早在十六、十七世紀時,就發現乳癌是修女們常見的職業病,直到近年才逐漸了解其中緣由。

正因年輕型乳癌患者逐年增加,且大多在女性停經前就發生,孕婦確診乳癌的個案在門診中愈來愈常見,懷孕婦女一旦罹癌,不免擔心癌症或治療會對孩子發生傷害,在治療與墮胎間掙扎。

國衛院群體健康研究所所長熊昭受訪時表示,為了解決這問題,研究團隊串連二○○二年至二○一四年的癌症登記資料、健保資料庫及死亡登記檔進行分析,發現二十歲到五十歲初次確診為乳癌者有三萬四七九人,其中約有八•八%、二六七九人在乳癌發生前五年有懷孕記錄。

進一步分析發現,台灣的罹患乳癌的孕婦僅有十二%積極治療,其餘可能確診後可能因種種考量,再也沒回診過或不接受治療,相較比利時與德國,有約六十四%的乳癌孕婦會接受化學治療等積極治療方式。

熊昭說,研究團隊蒐集國際間具影響力的文獻報告,顯示在十四週過後使用化療對胎兒是安全的,不需要終止懷孕,不僅存活率和一般乳癌患者相當,孩子的健康、生長範圍、心血管功能、認知功能等也都沒有差異,鼓勵罹患乳癌的孕婦務必積極治療,別任由乳癌惡化,爭取存活的機會。

林季宏建議,女性最好在卅歲以前懷孕生子,早生、多生都是降低罹患年輕型乳癌的重要因素,平時也應減少脂肪熱量攝取、多運動、避免接觸環境荷爾蒙。       

台灣新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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