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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事論談] 不是說不會違法監聽?馬的大是大非呢?

不是說不會違法監聽?馬的大是大非呢?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第 2 條
通訊監察,除為確保國家安全、維持社會秩序所必要者外,不得為之。
前項監察,不得逾越所欲達成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侵害最少之適當方
法為之。
第 5 條
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有下列各款罪嫌之一,並危害國家安全或社
會秩序情節重大,而有相當理由可信其通訊內容與本案有關,且不能或難
以其他方法蒐集或調查證據者,得發通訊監察書。
一、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二、刑法第一百條第二項之預備內亂罪
三、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
第10條
依第七條規定執行通訊監察所得資料,僅作為國家安全預警情報之用。但
發現有第五條所定情事者,應將所得資料移送司法警察機關、司法機關或
軍事審判機關依法處理。
第12條
第五條、第六條之通訊監察期間,每次不得逾三十日,第七條之通訊監察期
間,每次不得逾一年;其有繼續監察之必要者,應附具體理由,至遲於期間
屆滿之二日前,提出聲請。
第五條、第六條之通訊監察期間屆滿前,偵查中檢察官、審判中法官認已無
監察之必要者,應即停止監察。
第七條之通訊監察期間屆滿前,綜理國家情報工作機關首長認已無監察之必
要者,應即停止監察
第15條
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七條第二項通訊監察案件之執行機關於監察通訊結束時,
應即敘明受監察人之姓名、住所或居所報由檢察官、綜理國家情報工作機關
陳報法院通知受監察人。如認通知有妨害監察目的之虞或不能通知者,應一
併陳報
第18條 依本法監察通訊所得資料,不得提供與其他機關 (構) 、團體或個人。
但符合第五條或第七條之監察目的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18條
依本法監察通訊所得資料,不得提供與其他機關 (構) 、團體或個人。但符合第
五條或第七條之監察目的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
馬粉們,看看特偵組們違反了幾項吧?那位陳X義還有臉在電視台說:黃世銘跟特偵組違法監聽,不等同馬總統違法監聽!
那黃世銘是拿監聽譯文去報告什麼?去見2次是被逼問才說出來的,光聽黃世銘跟總統府對第2次面見總統的時間兜不攏,
就知道去報告很多次了,才會記不清時間。不是要別人知所進退?律人甚嚴,待己偌寬?
悲哀啊!這就是台灣人選出的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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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你附上刑罰規定

第27條(公務員洩漏資料之刑罰)

  公務員或曾任公務員之人因職務知悉或持有依本法或其他法律之規定監察通訊所得應秘密之資料,而無故洩漏或交付之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之"無故"當指樓主無第5、第7條..等情形。

看看"只問是非"的人能否出面說明一下,別再裝死了。
-------------------------------------------------------------------------------------

以馬英九為首的國民黨本就是舊威權體制下的遺毒,
整個黨以及相當人數的軍公教職都仍抱著為黨服務的奴才心態,
要他們接受臺灣的民主法治本來就是癡人說夢,
縱使是學法律的亦有不少人背棄自己所知與良心去捧國民黨的LP,
現下的違法監聽只不過是冰山一角罷了,
拉法葉案的放棄上訴又何嘗不是如此?
蔡秋明檢察官多年來往返法國、瑞士調查證據,
也成功為臺取得其中不法傭金之歸還,
結果最後該案竟遭指示"放棄上訴",不知蔡檢察官多年的辛苦被如此糟蹋後如何是想。

至於特別費案這種公使錢判決相信就更不用我說了。


有人老愛說 蘇電火球、謝長廷...等也爛,
這我是相當贊同,渠等的城府之深確實不是什麼值得尊敬的人物,
但比起違法亂紀到無法無天地步的國民黨簡直就是小兒科,
老是用"大家都爛"乙詞讓自己有個繼續挺K黨的藉口實在可笑,


最後,馬的大是大非 = 朕即王法,  如此而已, 全國100%民眾都知此理,即便是深藍9.2%亦然,只是深藍9.2%本來就是想被威權體制所統治所以相當死忠罷了。

[ 本帖最後由 snowpp 於 2013-10-1 21:4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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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黃世銘跟特偵組的問題了
馬總統要忙下一件事了
所以接下來總統府通通不會再回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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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ㄧ定要幫老馬講講話!
何謂 大是大非?!
監聽只是為取得關說證據的手段而已
不合法的監聽 一樣法辦!!!
目前 正是杜絕關說文化的契機
難道 我們不該支持 潔身自愛 不和稀泥關說的馬英九嗎?!
究竟 台灣人民要繼續關說沉淪下去..
還是要跟隨馬英九and9.2趴 向上提升呢?!
且讓偶們繼去看下去!!

不過 這 向上提升 如果是要升級到 台灣特區 而不是台灣國的話...
我真誠的希望 老馬帶著那9.2趴 自己去 台灣海峽 建個人工島自己生活
比較實在!呵呵!

遺訓猶在耳 家仇價更高 若為統一故 兩者皆可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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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williamkao 於 2013-10-1 16:35 發表

我ㄧ定要幫老馬講講話!
何謂 大是大非?!
監聽只是為取得關說證據的手段而已
不合法的監聽 一樣法辦!!!
目前 正是杜絕關說文化的契機
難道 我們不該支持 潔身自愛 不和稀泥關說的馬英九嗎?!
究竟 台灣人民要 ...
1.非法監聽取得的證據在訴訟上是沒有證據能力(資格)的;
2.本案王金平到底算不算關說,等公布完整監聽譯文甚至完整監聽光碟才清楚,
特偵組跟黃世銘的片面之詞早已失公信力;
3.馬英九的關說史應該是比較豐富的,很好奇他有何面目來談關說問題;
4.關說文化豈可能三言兩語握緊粉拳震怒一下就改了,好好落實遊說法的登記制度再談下一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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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6# loveendou 的帖子

1.非法監聽取得的證據在訴訟上是沒有證據能力(資格)的;

這只是監聽實務操作上的小疏失... 實屬 小非  在 大是 的前提下
行政上的小失誤 真是微不足道...況且 老馬也說 只要違法 一率究辦 絕不護短...

2.本案王金平到底算不算關說,等公布完整監聽譯文甚至完整監聽光碟才清楚,
特偵組跟黃世銘的片面之詞早已失公信力;

這是陷阱題..等一下公布 又說違法..老馬是 哈佛法學博士耶!
法學博士說的你們都不信..真該你們台灣人會向下沉淪...xd

3.馬英九的關說史應該是比較豐富的,很好奇他有何面目來談關說問題;

從頭到尾 所有的事情 都是那些人自己去做的.. 根本不是老馬的授意..
那些人自甘沉淪 怎能用結果論 把帳算老馬頭上?!

4.關說文化豈可能三言兩語握緊粉拳震怒一下就改了,好好落實遊說法的登記制度再談下一步吧。

所以才會說這是個向上提升的 契機啊! 難道台灣政治就要這樣關說+和稀泥下去嗎?!



馬英九是個非常重 孝道 的人 如果不這樣動次動次的..
到時怎完成他老爸的遺訓哩!!!...XD
遺訓猶在耳 家仇價更高 若為統一故 兩者皆可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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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williamkao 於 2013-10-1 18:50 發表

1.這只是監聽實務操作上的小疏失... 實屬 小非  在 大是 的前提下
行政上的小失誤 真是微不足道...況且 老馬也說 只要違法 一率究辦 絕不護短...

2.這是陷阱題..等一下公布 又說違法..老馬是 哈佛法學博士耶!
法學博士說的你們都不信..真該你們台灣人會向下沉淪...xd

3.從頭到尾 所有的事情 都是那些人自己去做的.. 根本不是老馬的授意..
那些人自甘沉淪 怎能用結果論 把帳算老馬頭上?!

4所以才會說這是個向上提升的 契機啊! 難道台灣政治就要這樣關說+和稀泥下去嗎?!



馬英九是個非常重 孝道 的人 如果不這樣動次動次的..
到時怎完成他老爸的遺訓哩!!!...XD
一開始還以為你在說反話:

1. 你如何得知是操作疏失而非故意?

2.馬英九是法學博士,那麼請他拿出博士論文;他也是大學教授,請他提出應該為數頗豐的期刊論文;
   馬英九是律師,但是靠檢覈而非考試;馬英九稱他曾在美國執業,卻經證實根本未曾執業。

他真的懂法律?

3.你又如何得知非馬授意? 退萬步言, 黃世銘不斷向馬英九報告,即便最開始時馬並無授意,但他從中間開始參與難道沒任何問題?

4.和稀泥嗎? 先把前提"有沒有關說"認定清楚再說吧,公布完整監聽譯文以昭公信最實在。
  此外,馬英九本身就曾因"關說特別費案"而受惠,縱使無法證明是馬授意,但以同樣標準看待,馬是否應叫相關人等負責?

5.我相信馬英九很孝順,但其父之為人嘛(http://zh.wikipedia.org/wiki/%E9%A6%AC%E9%B6%B4%E5%87%8C),
  這種自稱"仁義傳家"且以"終極統一"為遺訓者,實在不想浪費時間去談此號人物。



最後,樓上不過是片面將特偵組、黃世銘、馬英九的說法照單全收罷了,也許是事實、也許不是,但這絕非臺灣當前主流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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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oveendou 於 2013-10-1 20:07 發表


一開始還以為你在說反話:
哈哈哈
該篇內容絕對不是反話
只不過是真心的諷刺XDD

該員是說台灣特區要9.2%到台灣海峽自己填一塊地生活比較實在
但該員念茲在茲的台灣國很可憐的在民進黨準備修正的"中華民國台灣"前途決議文中就要決定避孕了XD
他的"台灣國"恐怕要到沒加蓋的太平洋上去填土造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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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oveendou 於 2013-10-1 20:07 發表
...恕刪
最後,樓上不過是片面將特偵組、黃世銘、馬英九的說法照單全收罷了,
也許是事實、也許不是,但這絕非臺灣當前主流意見。

1and3  很抱歉 我都是在網路上看的
           我很喜歡看那些9.2趴還能說些碗糕.
.
         2 老馬的博士論文...
          我只找到這個新聞連結...噗!
          馬英九論文被翻出 錯字爆多被批「最差的哈佛博士論文」
          http://n.yam.com/yam/politics/20131001/20131001787459.html

         4 大是大非 這四個字 就是9.2趴的主流意見!!!
          雖然老馬跟黃世銘當初所講的 現在看來越來越不是事實...
          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 老馬9.2趴絕對沒錯!!!
          此乃外省菁英奉為圭臬信條!!!
         5 ......................XDD

       此次馬王之爭 在在突顯出 馬英九治國無方卻勇於內鬥的宦官性格
       以及那些9.2趴濫情又理盲 支持那邊人 的本性
遺訓猶在耳 家仇價更高 若為統一故 兩者皆可拋!

TOP

哈哈哈
看來國民黨那些外省菁英所謂奉行的圭臬信條,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
都比不上老馬的馬前卒這個土生土長的本土菁英廠公幹得出色
看的出除了那9.2趴理盲又爛情的人外,還有人是見縫插針

倭在這邊寇帽子的本性是表露無遺~~XD

[ 本帖最後由 whyjkw 於 2013-10-1 22:4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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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williamkao 於 2013-10-1 22:14 發表



1and3  很抱歉 我都是在網路上看的
           我很喜歡看那些9.2趴還能說些碗糕.
.
         2 老馬的博士論文...
          我只找到這個新聞連結...噗!
          馬英九論文被翻出 錯字爆多被批「最 ...
我想我已經很仔細看了..
實在分不出到底是諷刺還是真的"肺俯之言",

程序正義本身除了"程序"外,亦包含"與所侵害權利"間的利益衡量,
通訊監察法第5條所定的重罪原則即為此理,
假如路人甲在市場見到對頭乙,罵乙幾句三字經侵害其名譽, 經告訴後承辦檢察官就監聽甲之通訊,合理嗎?
侵害隱私權保障輕微的名譽權,如此法秩序不是反倒比訴究前還要侵害的大?

但是深藍9.2%就是不懂,在無涉刑事不法之情況下不僅無限制地掛線監聽,更將此情洩露予總統知情,
明顯違反通訊法第5、12、18、27條之規定,其中第27條更是刑事處罰規定,
為了"行政問題"而甘冒此險,其動機不言可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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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oveendou 於 2013-10-1 22:55 發表


我想我已經很仔細看了..
實在分不出到底是諷刺還是真的"肺俯之言",

程序正義本身除了"程序"外,亦包含"與所侵害權利"間的利益衡量,
通訊監察法第5條所定的重罪原則即為此理,
假如路人甲在市場見到對頭乙 ...
不是不懂此理,而是重度的政治色盲不然怎能讓你稱之為深藍
反之那個出於藍而甚於藍的那些重度政治色盲亦同~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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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的騙子不必再說謊以求生
因為被騙的人全成為他的擁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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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yaksa01 於 2013-10-3 11:46 發表

其實沒必要這樣子挑釁
他們的沉默已經做了最明確的回答

噗! 成天在嚷嚷著只問是非不問黨派...
隨著 逐漸一一浮現檯面的真相 ....
雞嘴變鴨嘴 ...
字打到這裡..我笑了..
看到馬如此的出糗...我竟然那麼高興?!@@!
唉!偶真是太沒有同理心了吼! 菁英們!哈哈!
遺訓猶在耳 家仇價更高 若為統一故 兩者皆可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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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呢, 其實也沒那麼壞, 但笨呢, 他認第2應該沒人敢認第一了. 連監聽這種事都拿出來宣示, 真的無知到可以了.

但馬做了這事也還算不錯, 娛樂性高, 同時引到監聽上去, 還以為滅了馬以後就沒監聽, 把真正重要的關說, 不動聲色的保留下來. 沒有關說這東西, 如何顯示一個人的社経地位呢?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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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alex6305 於 2013-10-4 08:49 發表
馬呢, 其實也沒那麼壞, 但笨呢, 他認第2應該沒人敢認第一了. 連監聽這種事都拿出來宣示, 真的無知到可以了.

但馬做了這事也還算不錯, 娛樂性高, 同時引到監聽上去, 還以為滅了馬以後就沒監聽, 把真正重要的關說,  ...
亞力兄,其實政治沒有所謂的 " 大是大非 " ,只有 " 成者為王,敗者為寇 " 。

九月政爭以馬金體制兵敗如山倒為結局,王金平穩住了國會割據一方的局面

,蘇貞昌為首的綠營大獲全勝 !!
山院黃昏雨,垂廉坐小窗。相思人不見,中夜淚雙雙。

連袂人何處? 孤燈照晚窗。空山人一個,對影自成雙。

                       聊齋誌異花妖篇 ------  悼香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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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 無知! 當然研究過拖油瓶理論的..
就不難了解箇中奧妙..呵!
關說違法與否 法律有規範 不是馬說了算!
踩紅線?! 就你馬認定?!現在是民主法治的台灣
不是你馬的大明皇朝!!!
9.2趴的煩惱是 沒了馬 後繼無人...  
眼睜睜的看 國民黨儼然成型的本土化
某個鼻屎大的族群 逐漸勢微...
在台灣還真是沒了舞台..
這才是重點吧!!哈!
遺訓猶在耳 家仇價更高 若為統一故 兩者皆可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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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williamkao 於 2013-10-4 07:08 發表



噗! 成天在嚷嚷著只問是非不問黨派...
隨著 逐漸一一浮現檯面的真相 ....
雞嘴變鴨嘴 ...
字打到這裡..我笑了..
看到馬如此的出糗...我竟然那麼高興?!@@!
唉!偶真是太沒有同理心了吼! 菁英們!哈哈!
是呀我也是這則新聞有個感覺有個整天嚷著國民黨是外省菁英支持那邊人現在事實一一浮上檯面的鷄嘴變鴨嘴

http://tw.news.yahoo.com/基本盤差距小-顧立雄-我會勝選-213000752.html
中國時報【朱真楷╱台北報導】

宣布參選台北市長的律師顧立雄昨日接受電台專訪,主攻「省籍牌」,並強調台北市藍綠基本盤差距,基本上只在5至8%;所以,只要別讓選舉導入藍綠對抗,他認為自己會勝選。

顧立雄上周宣布參選後,對民進黨內高舉自己獲得「兩顆太陽(蘇貞昌、蔡英文)」支持的旗幟;昨天他接受廣播主持人鄭弘儀專訪時,再次強調「蔡英文找了我兩、三次,都說希望我考慮,所以是很正面的鼓勵」;而蘇貞昌也是以「希望我出來接受民進黨徵召」的角度進行勸說。

面對選民,由於北市選舉盤面屬藍大於綠,因此顧立雄從宣布參選至昨天,都主攻「省籍牌」,一再對外傳遞自己父母親都來自上海。

顧立雄表示,當年父母親是在上海相親結婚,之後擔任船員的父親因跑船緣故,帶著母親來台度蜜月;結果準備返回上海時,因北方戰事吃緊,船公司說要等到下個月才開船,沒想到,「船就這樣永遠開不回去了」。

他說,父母或許是因語言隔閡,無法對講不同語言的政黨產生認同;且外省第一代的思想都深受「黨國體制」影響,所以當然不可能支持民進黨。至於他,則是因為就讀台大法律系期間受到「毒素」影響,思想開始轉變,所以早期與母親經常有很大的「辯論」。

顧立雄還笑稱,如果父親還在世,一旦知道他決定要代表民進黨參選,「可能會打斷我的狗腿」。

對此,鄭弘儀詢問,「如果你(顧)今天代表民進黨參選台北市,那不就是外省的顧立雄,出戰本省的連勝文?」顧立雄雖沒正面回應,但仍笑稱連勝文的本省特質,其實沒那麼強烈。

但由於家庭反彈極大,顧立雄還隔空對同樣不贊成他參選的兒子喊話說,過去以來,只有老爸管兒子,做兒子的就應該接受。
............................................................................................................................................................................................................................................................................................................................................
如以這段專訪來看所以民進黨是本土政黨?兩個太陽同時支持著支持那邊人?
整天在這嚷嚷支持本土討厭外省菁英的傢伙,原來民進黨兩個太陽支持的對象很狗腿耶,狗腿性格真是不分藍綠省籍呀XD
現在改稱菁英們,鷄嘴變鴨嘴出糗的狀況我也是笑得挺開懷的XD
不過我很有同理心的,這傢伙的出糗的同時也是帶著一點進步啦~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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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whyjkw 於 2013-10-4 12:41 發表

是呀我也是這則新聞有個感覺有個整天嚷著國民黨是外省菁英支持那邊人現在事實一一浮上檯面的鷄嘴變鴨嘴

http://tw.news.yahoo.com/基本盤差距小-顧立雄-我會勝選-213000752.html
中國時報【朱真楷╱台北 ...
越來越多生於台灣 長於台灣的已經沒大中國的想法了
馬總統已經是最後一個稻草了
前進大陸最重要的還是要基於台灣利益
大陸畢竟還是唯一想統治台灣的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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