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來發表一下個人觀點:
我當然不是軍公教警消.身份姑且稱為路人甲吧!
簡單說:
軍公教警消人員和政府簽訂了一個合約
合約到期之後政府卻不認帳,毀約了!
這樣子的國家還有夠資格談什麼"公信力"嗎?
政府提出的"歪理"是財政不佳.無法負擔!
如果是如此為什麼又要舉債搞"錢沾"計劃?
所以根本上年金改革就是一場特定對象的鬥爭
如果你是勞保的身份也別高興得太早!
這波的改革雖然還沒有動到勞保但是為期不遠了
首先:51年次以後的勞工只能在65歲選擇月退
其次:投保薪資將採用180個月的最高平均乘以基數
這裡面就牽涉到很多變數了
例如
老闆有沒有每年將你提高15%的投保額
萬一你年過50了老闆卻比你"提早退休"了
如果你是一年一聘僱的派遣工 問題就更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