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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稗官野史] 試論三國時期中國北方及曹魏政權錢幣興廢與經濟狀況之聯繫

試論三國時期中國北方及曹魏政權錢幣興廢與經濟狀況之聯繫

  錢幣,作為衡量商品價值、促進商品交換的媒介,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正如杜佑所說:「立錢之意,誠深誠遠。凡萬物不可以無其數,既有數,乃須設一物而主之。」錢幣即為主萬物之物。中國最早以海貝、龜甲為貨幣,至商代始以金銀等金屬鑄幣,其形仍為貝狀;戰國之世,諸侯爭霸,戰火連綿,主要諸侯國都有自己鑄造的錢幣,但輕重、形制各有不同;秦始皇統一中國後,鑄方孔圓形銅幣,並規定每枚錢幣重量為半兩;漢循秦制,將錢幣的重量改為五銖,武帝時期更是禁止私鑄錢幣,為錢幣的進一步流通創造了條件。在此之後的兩千多年時間裡,中國古代的錢幣雖屢有興廢,重量時有變化,但基本都與秦漢時制定的貨幣形制保持一致。統一錢幣的使用,在促進中國古代經濟發展的同時,也反映著中國各個歷史時期的經濟狀況。錢幣幣值與流通的穩定往往是政權穩定、經濟繁榮的重要標誌,而「錢賤貨重」、「以物易物」則是政權動盪、經濟崩潰的表徵。
  東漢末年,政治腐敗,天災不斷,公元184年爆發的黃巾起義使本就處在風雨飄搖之中的東漢王朝徹底走向崩潰。伴隨著中央政權的逐漸瓦解,封建經濟也處於急速衰退之中,作為封建經濟重要標誌之一的錢幣也開始屢經興廢。這一時期第一個廢除漢五株錢的是以軍閥身份掌權的董卓。獻帝初平元年(190),董卓壞五銖錢,更鑄為小錢,大五分,肉好無輪廓,不磨鑢。於是貨輕而物貴。是時董卓方與關東聯軍作戰,需要糧食等軍需物資的補充,廢除漢朝已經通行了三百多年的五銖錢,而改為粗製的莢錢,其目的就是通過人為的惡性通貨膨脹來搜刮糧食與財富,而這種惡性通貨膨脹的結果就是極端的貨輕而物貴。董卓壞五銖錢後,谷一斛至數十萬。《通典》中更是記載谷一斛至數百萬錢。
  漢帝國的經濟體制至此完全崩潰,而錢幣這一經濟體制中極其重要的一環也徹底失去了它的作用,民間開始轉向以物易物,這無疑是社會經濟的倒退,同時也成為了三國時期錢幣興廢開端的標誌。作為當時中國經濟的中心的中原地區,其錢幣興廢與經濟興衰的聯繫無疑具有相當的代表意義。從董卓之亂至西晉統一的九十餘年時間裡,中國北方錢幣使用的狀況大致可分以下兩個階段:
  一、董卓之亂至曹魏代漢。初平二年(191)至建安十一年(206),中國北方地區主要在袁紹和曹操兩大軍事集團的控制中,其中河北地區屬於袁氏勢力範圍。但袁紹為政頗無遠見,未見其著力於經濟恢復與農業生產,反而一味窮兵黷武。與公孫淵一戰,已是師出歷年,百姓疲敝,倉庾無積,賦役方興,此國之深憂也。戰後又不修耕植,反而急於進兵與曹操決戰於官渡,結果為曹操所破,兩年後憂死。
  建安十一年,曹操攻滅袁氏,收河北之地,這一地區才基本平定。由於這一時期的河北地區戰事頻仍,田地荒蕪、人口離散、經濟凋零當屬必然,錢貨不行也是順理成章,董卓之亂後造成的貨幣紊亂狀態不但沒有好轉,反而有加劇的趨勢。曹操攻取冀州時,冀州人戶僅三十萬,尚為人口大州,其餘青、幽、並三州可想而知。
  三國時期中原地區是中國的經濟中心,同時也是戰亂最為嚴重的地區。董卓之亂以後,中原地區甚至較河北更加殘破。中原軍閥往往饑則寇略,飽則棄余,瓦解流離,無敵自破者不可勝數。經常面臨缺糧的境地,如曹操與呂布戰於濮陽,蝗蟲起,百姓大饑,呂布糧食亦盡,各引去。更有甚者「太祖乏食,(程)昱略其本縣,供三日糧,頗雜以人脯。」竟以人肉為軍糧。
  在這樣的情況下,曹操於建安元年(196)用棗祗提議,招募流民,實行屯田,使飽經戰火蹂躪的中原地區經濟開始恢復,為統一中國北方奠定了堅實的經濟基礎。吞滅袁氏之後,曹操還開始嘗試釐清在董卓之亂中遭到破壞的貨幣制度,曹操為相,於是罷莢錢,還用五銖。按曹操為漢丞相在建安十三年(208)正月,則重新使用漢五銖應在此年間,距曹操收取河北之地僅兩年左右,是時不鑄錢既久,貨本不多,又更無增益,故谷賤而已。從此可以推斷出以下幾點:
   一、曹操雖想通過恢復五銖錢的貨幣功能進一步促進經濟的發展,但此時的經濟還未恢復至董卓之亂前的水平,民間基本還在延續亂後以物易物的做法,復行五銖錢難度甚大;
   二、五銖錢廢用已久,加之其中多有在董卓之亂時被鑄為小錢者,此時也沒有條件鑄行更多錢幣,故導致錢貨不足,不存在復行五銖錢的客觀條件。因此,曹操此次復行五銖錢的結果,史籍雖未明言,但結果可以想見。
  二、文帝、明帝時期。黃初元年(220)十一月,曹丕代漢稱帝。次年(221)三月,即曹丕稱帝后僅四個月便再次下令復五銖錢。曹丕復五銖錢的目的,筆者認為有三:
   一是建安十三年曹操復行五銖錢政策的延續;
   二是希望通過復行五銖錢恢復被摧毀的經濟體制;
   三是曹丕希望通過此舉聚攏人望,顯示不遜其父的氣魄。
  這三條理由之中又以最後一條最為曹丕所看重。曹丕稱帝后,在政治、經濟、軍事上均採取了一些措施,目的都是為了爭取人心、樹立權威:在政治上,實行九品中正制、代漢稱帝;在軍事上出兵攻吳;在經濟上復五銖錢。數年間,其父想做而未做或沒有做成的事都被嘗試了一遍,但成少敗多,復五銖錢也同樣如此,黃初二年冬十月,以谷貴,罷五銖錢。復用五銖錢僅數月就因民間仍以谷帛為幣而作罷,其原因仍是此時復行五銖錢的條件還未成熟。《晉書・食貨志》載於時天下未並,戎車歲動,… …三方之人,志相吞滅,戰勝攻取,耕夫釋耒,江淮之鄉,尤缺儲峙。曹丕沒有意識到這一點,僅憑借個人意願強行推行五銖錢,結果可想而知。
  錢幣制度在中國北方的重新建立是魏明帝在位期間。經過曹操、曹丕、曹睿三代統治者的經營,中國北方以小農經濟為基礎的封建經濟獲得了較好的恢復,中國北方具備了恢復錢幣制度的經濟基礎。關於這一時期的中國北方經濟的恢復情況可從發佈的數次減免人民徭役、租賦的命令中看出端倪,如曹操平定河北後曾下令:「河北罹袁氏之難,其令無出今年租賦。」
  建安十四年(209),在撫恤征討四方陣亡將士的命令中說:「其令死者家無基業不能自存者,縣官勿絕廩,長吏存恤撫循,以稱吾意。」曹丕也於延康元年(220)下令:「諸將征伐,士卒死亡者或未收斂者,吾甚哀之;其告郡國給槥櫝殯斂,送至其家,官為設祭。」代漢稱帝后又分別於下令:「賜男子爵人一級,為父後及孝悌力田人兩級。」「二年春正月,… …壬午,復穎川郡一年田租。對比明帝即位後的所下的幾道詔令,如太和元年(227)賜天下男子爵二級,鰥寡孤獨不能自存者賜谷。二年秋,又賜天下男子爵二級,鰥寡孤獨谷。其中最大的一個區別就在於明帝時期的詔令多次明確提出了「賜民以谷」,這在之前是沒有出現過的,同時也證明了曹魏政權一直以來的經濟恢復政策在明帝時期取得了成效,國家已有了一定數量的糧食儲備,否則不可能較大範圍的賜予民眾糧食,而糧食儲備是否豐富恰恰是農業社會衡量一個政權經濟水平的重要標準,這是明帝時期錢幣制度得以恢復的第一個重要原因。
  第二個原因是谷帛為幣已無法適應當時社會經濟的需要,恢復錢幣制度勢在必行。以谷帛為用,人間巧偽漸多,競濕谷以要利,薄絹以為市,雖處以嚴刑,不能禁也。谷帛為幣的自然經濟此時已面臨著嚴峻的挑戰,政府必須採取相應對策來保證經濟的繼續發展,而解決這一問題的最好方法就是恢復自董卓之亂以後被破壞的貨幣體系,加上此時中國北方較為政局穩定、經濟相對繁榮,為鑄行錢幣提供了保證。因此太和元年(227)司馬芝等舉朝大議,以為:「用錢非徒豐國,亦所以省刑,今不若更鑄五銖為便。」夏,四月,乙亥,復行五銖錢。正式恢復了東漢末以來被廢止的錢幣制度,並鑄造了一定數量的新錢以改善貨幣不足的問題。至此,復行五銖錢的兩個主要問題:經濟衰退和錢幣不足都已得到解決,錢幣制度的恢復也就成了順理成章之事。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錢幣的或行或廢,並不完全以當權者的意志為準,而是更多反應當時社會的經濟狀況。錢幣制度的興廢對三國時期中國北方地區的經濟興衰和政治穩定有著十分明顯的標誌性意義,其中興廢的細節更是我們研究這一時期社會、政治、經濟狀況時不應忽視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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