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安 退休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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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發表於 2008-12-9 17:36 只看該作者
非法寵物寄宿違動物保護法 北市開罰 5 萬
引用:【聯合報╱記者陳志豪/台北報導】
北投區一家寵物美容工作室,因違法在網站上刊登提供犬隻付費住宿訊息遭民眾檢舉,台北市政府動物衛生檢驗所經查屬實,依違反動物保護法處業者5萬元罰款,這也是北市首次針對不法寵物寄宿開罰。
動檢所所長嚴一峰表示,寵物美容業屬一般服務業,無須特別申請,但依法經營犬隻「繁殖」、「買賣」、「寄養」業務都需要申請寵物業許可。目前在北市核發買賣、寄養的證照共有52張,繁殖因受限北市土地使用分區,至今沒有核准繁殖業許可。
坊間一般寵物旅館收費價格不一,價目多樣也無統一,單純住宿分超大、大、中、小型犬,每天從350元至600元不等,還有幾個小時臨時性質的「安親」收費,每個小時60至100元不等,也有包月優惠,還不包括伙食費、零嘴或額外美容修剪等服務。
不一定只為無暇照顧的狗主人設計,有些業者為加強服務,甚至還會安排溫馴已結紮的貓狗,陪伴客戶愛狗玩耍或者帶到河濱公園散步,擔心愛狗天天孤單在家,也可以選擇此種短期寄宿服務。
據了解,這家寵物美容工作室在北投有實體店面,業者利用網路部落格刊登可供寄養的訊息,每月費用600至2000元不等。
嚴一峰說,除寵物美容業者常私下兼營「賣賣」或「寄養」服務,只要有民眾檢舉,動檢所都會派員稽查;最近也發現部分動物醫院直接在招牌上宣傳「動物旅館」,尤其接近農曆春節前,這類廣告特別多,業者若未經申請都可能遭罰,動檢所已經鎖定幾家特定業者。
動檢所呼籲,經營犬隻寄養或買賣業者,需先申辦寵物業許可證,切勿心存僥倖,民眾發現非法業者請向動檢所檢舉,電話87897158,網站:http://www.tmiah.tcg.gov.tw/。
【2008/12/09 聯合報】@ http://udn.com/
依動物保護法第22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經營特定寵物的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應先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始得為之。目前在北市核發買賣、寄養的證照共有五十二張,繁殖因受限北市土地使用分區,至今沒有核准繁殖業許可。
違反者,依同法第25條之1規定,未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擅自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不改善者,應令其停止營業;拒不停止營業者,按次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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