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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勞基法 曠職問題 10點 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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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31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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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 曠職問題 10點 急~~~
請問各位大大
我的上一間公司是小規模的公司 沒有投保勞保
公司是採責任制 所以加班沒算加班費
不過我從去年2/20進去到我離職前都還沒有加班過
去年12/24跟老闆說要離職
老闆說要我做到一月底 然後我跟他說太長了
之後我跟他說做到1/15
老闆就生氣說那之前請假要扣薪(原本老闆是說不扣薪)
我就跟他說扣沒關西 因為請假扣錢就是應該的 而且也是真的不舒服才請假
之後老闆還是生氣 講話很酸
當時已經有妥協要做到1/15可是老闆卻說扣薪這種話
我要他扣 他卻更生氣 我就覺得都退一步了 他還有必要態度那麼強硬嗎
他要我12/25再去跟他談
但是我認為我最多就只能妥協到這樣
我12/25之後就沒有再去公司上班了
用打電話的方式老闆都不給正面回應
就是一直要我去公司
我也一直跟老闆說 都不做了 就把薪水給我吧
公司是每月15日發上個月的薪水
照理說12月的薪水應該在1/15發
我請老闆匯給我就好(因為當時有別的工作了)
老闆一直不將薪水匯給我
我請男朋友去幫我拿 老闆也堅持不給
說要我本人去 還說我這樣做造成他的損失
說另一個同事的加班費要從我這裡扣
但是我們公司根本就不會有額外的加班費阿
拖到現在都一月底了
若想要去勞工局投訴
我能拿回我應有的薪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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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2-1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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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投保勞保
這本身已違反勞基法的規定
去勞工局投訴
請求幫忙調解...........調解成立 可拿回
不成立直接起訴告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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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2-3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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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發存證信函通知老闆!
到縣市政府勞工局提出申訴、聲請勞資爭議調解!
若調解不成立,提出民事起訴!(記得準備好證據,任職證明、薪資證明,若無證物、證人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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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2-7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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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未滿5人是可以不幫員工保勞健保的
滿5人那就必須要保,由就職日起算
工作滿1-3年只須提前20日通知,
基本上工資一定要給,
有預告離職是離職當日給付不是照公司發薪日
且不會因為申請調解而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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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5 11:56
回復 1# foxy123 的帖子
第 26 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第 27 條 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1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N0030001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Para.aspx?PCode=N0030001
=============
看以往都怎樣給付薪資的 從銀行薪資帳戶轉帳
老闆不正常給付薪資已違法 到勞工局檢舉 台北縣市打 1999去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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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冰鏡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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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10 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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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在4人以下事業單位是"非強制投保"
但是員工提出加保,雇主是不能拒絕的
而薪水無論怎樣都必須在約定的薪水發放日時給予
除非薪水發放日遇到國定假日之類
也必須提早或延後一個工作日發放
關於你的離職
如果雇主有違反勞基法第14條內規定
你才能無預警解除勞動契約並依勞基法第17條,要求雇主給予資遣費
不然你必須按照流程在前三十天提出
且提出後,雇主不能拒絕
如果沒有按照流程提出離職
那造成公司的損失,雇主可以向你提出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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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10 11:46
回復 6# 一一冰鏡一一 的帖子
就業服務法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N0090001
勞保條例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N0050001
第 6條: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
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受雇
五人以上
公司
5人以上 含 5人
[
本帖最後由 匿名 於 2013-3-10 11:47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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