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度偷開車兜風 玩完駛回不算偷竊
聯合新聞網2017年12月19日 上午12:07
洪姓男子等人三度半夜闖入基隆一家汽車服務廠,偷開車子外出兜風,天亮前再駛回歸還,車廠發現里程表有異調監視器發現,報警提告;檢方認此行為屬使用竊盜,「沒有據為己有意圖」,處分不起訴。
基隆地檢署新聞發言人周啟勇說,竊盜罪要有為自己或他人不法所有的意圖,把車開出去又開回來,就法論法,沒有竊為己有的意思,在法律構成要件上不算竊盜。他建議可提民事損害賠償,求償被用掉的油費。
對於檢方的處理,業者感到無奈,強調不可能為了幾百元油料提民事求償;律師林富貴也不以為然,引俗諺「不告而騎謂之盜」,認為這是百分之百竊盜,不起訴違反人民對法律的期待。
林富貴說,明知別人的車還開去用,讓別人喪失使用車輛時間,並造成油耗,這不該是單純的民事賠償;檢方不起訴,形同鼓勵民眾可任意開別人的車使用。
汽車廠廠長指出,日前發現試駕車油量減少、里程數增加,調監視器察看發現是一名熟知廠內作業的少年取得鑰匙,在今年九月下旬到十月上旬,三度在半夜帶洪姓男子等人入內,由洪開車載一群人兜風出遊,天亮前再駛回。
汽車廠報警提告竊盜,少年被送少年法庭審理,洪移送基隆地檢署,不過檢方認為行為不構成竊盜,昨天處分洪不起訴。
廠長說,車被開出去風險很高,車上一群人出事誰負責,提告是想透過法律給當事者一個教訓,對於不起訴,他很傻眼,但無可奈何。他表示汽車廠已加強保全和監視器,至於民事求償「算了」,不需為了幾百元油費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