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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為一台冰箱縱火殺人 男子判刑5年半定讞

為一台冰箱縱火殺人 男子判刑5年半定讞

2016-09-01 11:05 聯合報 記者林志函╱即時報導
林姓男子去年4月18日到宜蘭縣某電器行購買冰箱,他返家後認為冰箱故障,數次向店家要求更換不成,氣得致電恐嚇老闆「3天內不換冰箱,會在10天內讓店開不下去」。但老闆仍堅持更換商品應依公司規定,不答應換冰箱。

林姓男子為了宣洩憤怒,他同年5月6日購買汽油裝入塑膠桶,跑到電器行潑灑汽油、縱火後逃逸。火勢蔓延後燒毀店內不少電器、波及隔壁快炒店,警消人員趕到並撲滅火勢,無人傷亡。

最高法院審理認為,林姓男子的行為危險性極高,實不足取,不僅造成店家嚴重財產損失,也造成被害人精神上恐懼痛苦;合議庭依殺人未遂罪,判林5年6月徒刑,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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