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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姊病託弟保管財物 遭趁機侵占377萬元

姊病託弟保管財物 遭趁機侵占377萬元

2017-01-19 12:14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即時報導
吳姓婦人長期住院,委託弟弟吳男及弟媳婦林女代為保管存摺、印鑑、及密碼,未料弟弟提領帳戶內現金405萬餘元,其中28萬餘元經吳婦授權使用,另外377萬餘元侵吞入已花用,經吳婦發覺存款所剩無幾提告,台中地檢署今天依侵占將吳男、林女起訴。

起訴書指出,吳婦長期住院治療,不便隨身保管財物,遂自102年起,將金融帳戶的存摺、印鑑、提款卡及密碼交由弟弟吳男(40歲)、弟媳林女(40歲)代為保管,用以支應吳婦的生活開銷。

未料,吳男夫婦自102年4月至104年7月間止,共計提領帳戶內405萬7117元,扣除12萬元的醫藥費、捐贈孤兒院3萬元、購買手表4000元,JOJO眼鏡1萬2000元、思薇爾內衣8000元、小腿蜂窩性組織炎住院用的醫療用品彈性襪2萬元、支付國民年金2萬7460元、分攤母親住院醫療費6萬元,共計28萬1460元確曾得吳婦授權使用。

其餘的377萬5711元,由吳男、林女侵吞,至105年3月10曰,吳婦由家人陪同前往查詢金融帳戶交易明細,發覺存款所剩無幾,始知存款被弟弟、弟媳侵占,委由律師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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