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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騎車被撞腦出血要買DHA補腦 法官不准原因是…

騎車被撞腦出血要買DHA補腦 法官不准原因是…

2017-03-06 10:42聯合報 記者陳宏睿╱即時報導
陳姓早餐店老闆前年初騎車在人行道逆向騎車,在路口停等紅燈欲左轉時,遇上駕駛貨車也要左轉的江男,雙方發生擦撞後,陳腦出血、全身挫傷等,全案依過失傷害罪嫌,判江拘役定讞,陳請求醫藥費、慰撫金,以及購買DHA、固腦藥材等費用45萬多元,一審法官認為陳沒有服用固腦藥的需要,車禍肇責陳也需負擔3成,判江需賠16萬多元。

陳姓早餐店老闆前年2月間騎車在台中市烏日區建國路人行道,由西向東逆向行駛,在人行道停等紅燈,準備穿越捷運施工地點缺口時,江男駕駛的貨車行經該缺口也欲左轉時,雙方發生擦撞,陳人車倒地,造成顱內出血、胸、手挫傷,全案依過失傷害罪嫌,判處江拘役50日定讞,陳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陳男要求江男需賠償醫藥費、計程車費、購買DHA、固腦藥材、看護費、工資賠償、精神慰撫金等45萬多元,其中慰撫金為35萬元;江男則辯稱,事故肇因是陳逆向,沒有理由請求賠償。

一審法官認定,發生事故江、陳分別有7成、3成肇責,請求賠償有理由,但撫慰金求償過高,20萬為限,另外函文諮詢中山醫大附設醫院後,院方認為陳傷勢不需要服用DHA、固腦藥材,因此不准江求償,經計算後江需賠償16萬多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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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台灣
騎車違規被撞還要守法的駕駛賠錢
難怪很多人都不怕交通違規
台灣真的死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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