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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罹難司機家屬轟敗類

罹難司機家屬轟敗類

中時電子報 – 2017年3月23日 上午5:50
國道五號翻車事故釀33死悲劇,昨罹難司機康育薰家屬出面淚訴,事發至今1個多月,蝶戀花負責人周比蒼對他們不聞不問。北市勞動局本月發文給旅行社,要求給付職業災害補償243萬元,這兩天就是截止日,蝶戀花仍沒任何回應,氣得家屬痛批,周根本是旅遊界的「敗類」。
台北市議員張茂楠昨陪同康育薰家屬召開記者會,他表示,司機事發前連續工作14天,出事後卻不見蝶戀花有任何撫卹和職災給付,連保險理賠都沒拿到。旅行社卻聲稱「人為財死」,把責任全推給司機,根本是「過勞換絕情」,上周致電周比蒼討公道,對方卻掛他電話。
請周父子拿出良心
康育薰妻子落淚表示,先生走了一個多月,蝶戀花從未慰問家屬,置孤兒寡母於死地,拜託周比蒼父子拿出良心;康育薰女兒也哽咽說,每天晚上都抱著爸爸照片痛哭,卻喚不回爸爸,反觀周比蒼還能安然無事生活,把過錯都推給別人,真的很沒良心,希望能還爸爸一個公道。
康育薰姊姊怒斥,周比蒼事發後惡意脫產,罪大惡極,根本是「旅遊業的人渣敗類」,周曾說會拿出誠意解決問題,卻完全沒跟家屬聯絡。有利通運還私下要求家屬簽和解書,願給400萬元,但家屬認為與司機有僱傭關係的是蝶戀花,因此拒絕與友力和解。
北市勞動局專員康水順指出,事發後5度到蝶戀花勞檢,發現連續排班等違規事項,已重罰110萬。該案也在月初被勞動部認定構成職業災害,3月9日已發文給蝶戀花,要求依法在14天內支付職災補償,到期日就在這兩天。
最高可處100萬罰鍰
康水順說,依《勞基法》職災給付標準,以康姓司機月薪5萬4000元計算,死亡補償40個月加上喪葬補償5個月薪資,共計需給付243萬元,若蝶戀花未在期限內給付,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得連續開罰。
張茂楠昨現場致電周比蒼,他僅說「會請人回電」,隨即掛掉電話;會後記者聯繫到周比蒼,他則表示,正在處理職災給付,目前無法回答,該給付的當然會付,「難道我跑得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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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這對父子拿出良心,很難,現在台灣像這對父子的人,講難聴點,實在相當多,有人說不定連心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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