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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強加莫須有罪名 法界搖頭

強加莫須有罪名 法界搖頭

中時電子報2017年7月26日 上午5:50
立法院法辦丟水球的韓姓實習生,法界認為,實習生行為或許不當,但很難構成刑事不法,如果立院硬拗將他移送法辦,是冠上莫須有罪名、浪費司法資源;律師張宸浩指出,無人提告傷害、妨害名譽罪的情況下,他不知這個案件,檢警要怎麼辦下去?

沒人提告 不知怎辦下去

一名資深司法官表示,丟水球不足以造成人的傷亡,不構成傷害罪,至於公然侮辱罪或侮辱官署罪的部分,也不會構成犯罪,因為不會因被丟水球而受辱,至於立法院的設備與機器,也沒有因此造成毀損,他搞不清楚立法院到底要依什麼罪名法辦實習生。

這名司法官翻了法條後嘆口氣說,唯一實習生可能構成的犯罪,就是「莫須有」罪名,他也揶揄地建議,實習生可仿效太陽花學運人士黃國昌、林飛帆及魏揚等人,稱自己是行使公民「抵抗權」,就算被移送法辦,也可以此主張阻卻違法。

維護議事?太陽花怎沒事

不過,立法院長蘇嘉全昨表示,這跟太陽花情況不同,此次是實習記者,太陽花是一般學生,且這次是立委助理利用不同身份帶進,背景不同。蘇嘉全說,重點不是要讓學生受法律制裁,而是為維護國會議事順暢跟尊嚴,否則誰進去立院,都可以丟水球。

律師張宸浩則表示,傷害及妨害名譽罪是告訴乃論罪,必須有人提起告訴,否則司法機關「不告不理」,目前沒有任何立法委員驗傷提告,也沒有立委感到受辱、心中悲憤因而具名提告的情況下,立法院硬要移送法辦這種小事,讓法界無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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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腸癌才是毀損立法院尊嚴的行動!
蘇嘉全說了半天我就看不懂在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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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就是阿壩,她說的才是法,想要你下地獄你絕上不了天,就像他們想要把馬英九關起來
就不擇手段,什麼事情一定想辦法扯到他,而阿扁是國際認證的貪污卻還可在外面活蹦亂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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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很正常吧......欺善怕惡這是他們很基本的強項吧......為了讓自己口袋可以再深一點也隨時都可以巧立任何名目正大光明向人民拿....就像這次的一例一休他們從來不認為自己有任何什麼的錯,反正千錯萬錯都只會是別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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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是台灣的亂源,也是恐怖份子,也是台灣的災難,現在立法院是在借中華民國之名,行台灣國之實,大陸己看出來,才會有統一時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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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屁話  學生可以抗議 卻無罪   其他人抗議 就送辦

國民黨表示  以後要抗議  都找學生來帶頭   再來看民進黨要怎麼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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