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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剛假釋 性侵犯又狎女童

剛假釋 性侵犯又狎女童

中時電子報2017年5月20日
鄧姓男子15年前闖入前女友住處性侵,被判刑7年7月,2011年7月假釋出獄,受託幫忙照顧友人的8歲稚女,沒想到出獄不到1個月,竟3度伸狼爪猥褻女童,桃園地院再判6年,鄧男隨即人間蒸發被發布通緝,今年被逮後入監執行,鄧男也因未依性侵假釋犯規定每月赴警局報到,被桃檢聲請簡判,再添一罪。

48歲鄧男2001年因欠下大筆債務,遂偷走同居女友的鑽錶、黃金和美金,女友事後發現怒提分手,並將他趕出甜蜜小屋,鄧男不甘心,3個月後闖入香閨指侵前女友,卻遲遲無法勃起放棄逃跑,被嘉義地院判刑7年7月,隨即入監服刑,因表現良好,2011年7月底假釋出監。

重獲自由的鄧男,幫忙單親的男性友人,代為照顧年僅8歲的女兒,鄧男原和母姊同住,卻因空間不足獨自帶女童到中壢租屋,沒想到同年8月底他趁深夜時對女童上下其手,甚至在女童洗澡破門闖進猥褻,直到女童多次逃學、哭嚷「不想活」,搬回嘉義與生母同住才東窗事發,鄧男還一度辯稱是女童愛說謊,桃園地院2014年2月依強制猥褻罪,判刑6年,並判賠女童50萬元。

鄧男因曾犯性侵案,需自2011年8月起,每半年要向警所登記報到、每月接受查訪,時間長達7年,但鄧男因猥褻女童被判刑後,不想入獄即人間蒸發,被發布通緝,從2015年8月起,3度經通知卻未依規定於警所報到,挨罰2萬元,警方今年初逮到人後解送歸案,鄧男正在新竹監獄服刑,昨天被依違反性侵害防治法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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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法律對性侵犯怎麼這麼好?一犯再犯,假釋再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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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很久很久以前的官二代愛亂玩  為了保護它們所以訂下的規矩嚕~~
(歷史紀錄有喔 很多富2代 官2代 因此脫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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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再犯

應該連准許假釋的,也追查連帶責任
Discovery . . . 你今天發現的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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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少子化其中一項原因,生下來被人糟蹋~政府又無作為~幹嘛作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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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wicked68 於 2017-5-20 11:45 發表
不就很久很久以前的官二代愛亂玩  為了保護它們所以訂下的規矩嚕~~
(歷史紀錄有喔 很多富2代 官2代 因此脫罪呢)
所以我們要繼續忍受?
那我們選新政府選辛酸的?
不是 正在司改嗎? 立法院不是過半嗎?
這個問題跟酒駕為何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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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福利太好過於注重人權,習慣後反而不適應外面沒人養的生活,
出來後想再回去前還能爽一下導致犯罪者的一犯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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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人渣抓到就先去勢了,還有什麼好說的,還教化雷,有辦法控制那一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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