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案 這個真的很難講 保護原則很重要 但是四小時太誇張..
話說民進黨年代 因為我工作地方有可以爼擊陳水扁演講的位置
我走過去打個手機 (辦公室沒收訊) 還被訓一頓 Orz, 駐守的警察還說他們會無條件射殺
連公告都沒有 射殺個屁啊 =_=
原來我差點因為打電話連小命都沒了 不過沒有偵訊四小時就是了...
第二案 這個如果在國外發生 監護人會被訓話不會被罰 但是若釀成事故 肯定會罰到車主
這裡是個繆點 公認是監護人的錯 但是因為人命比車子重要 所以罰車主 然後造成國外猴死嬰孩一大堆 -_-
到底是好還是不好 我站在監護人的錯這邊 因為養出一個沒教養的小孩 以後可能死更多人
第三案 想都不用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