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小朋友的監護權
事情是這樣的
我一個朋友他結婚以5~6年了
育有一女二子
去年年中我的朋友陸續發現他太太有異狀
說穿了就是"外遇"
後來也的確證實是外遇
(沒有直接證據 但有目擊進出MOTEL)
但是女方卻"見笑轉生氣"
說我朋友無理取鬧
於是就搬回娘家住
並把小朋友丟在我朋友住處
一離開就是4個月
其間只有在假日要求我朋友帶小朋友到外面與他見面
除此之外對小朋友不聞不問
其間我朋友有提過離婚
但女方不肯
之後
進入到今年
女方回到夫家
但是卻是把老大帶走
留下老二老三
表明他要負起養育的責任
並對男方提出離婚的訴求
但我朋友認為這樣無法接受
他要求女方放棄所有小朋友監護權
他才同意協議離婚
但至今女方仍不同意
請問
如果目前的狀態訴諸法律行為
我的朋友可以順利離婚並取得所以小朋友的監護權嗎??
又
一般來說
監護權的判定多是以甚麼為基礎呢??
請各位前輩指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