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是表示如果和解的話
詐欺案件就可以用不起訴終結?
詐欺不是屬於公訴罪嗎?
還是檢察官提起公訴後才算
補充:來源知識+(以下的和解可能是私下和解而非調解委員會,可能,因為我亂了)
1-
你們和解的部分是"民事的和解"
刑事是公訴罪~~~由檢察官起訴~~~
刑事是不能和解的~~~~
但到時法官會依你們已經和解而判得比較輕~~~~
2-
所犯應為公訴罪,就算和解也是要送法院
3-
所謂和解是指「民事的部份和解」,看你要他賠償多少金額,原則上除了本金之外,還會多加一些費用,多少看你而定。
刑事是公訴罪,由檢察官起訴,所以是不能和解,但是法官會依情節輕重與雙方已達成和解而判決較輕的刑責。
4-
因為詐欺是非告訴乃論,所以在提出告訴後是無法撤回的,
那法官又為何要你和被告和解呢?
原因如下:
1.對被告來說如果他和你和解後法官會依"犯後態度良好"來輕判被告,詐欺的 話如果不是很嚴重通常會盼緩刑或罰鍰。
2.對被害人來說你可以請求被告賠償適當的和解金,也可免除民事訴訟直接取得損失之賠償。
所以和解對你來說是否合理端看對方(被告)提出之賠償金額,除非你不想要回損失賠償,只想要懲罰對方。
詐欺
是無法撤回之告訴,所以和不和解對方都會被判刑,差
別在檢察官求刑和法官量刑的輕重,另我個人認為和解
最重要之要意在於"告訴人可以不用另提民事賠償"就可得
到應有之補償,我最後也說了,如果告訴人提出告訴之
用意只在於懲罰被告的話,那和不和解對告訴人來說都
沒差別
好亂阿,誰能給我一個肯定的答案
[ 本帖最後由 aini7225 於 2009-9-30 03:27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