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回到二次金改一案,扁案辯護人鄭文龍詢問蔡明忠政治獻金的理由很簡單。特偵組認定,蔡明忠家族在2000、04年都有捐款給陳水扁,即便蔡表示,捐款後並無對扁有任何要求,但特偵組咬定「這個捐款」與扁總統任內的二次金改有「對價關係」,所以扁難逃貪瀆罪嫌。
財團捐款給國民黨是合法的,那捐給民進黨就不合法嗎?
特偵組認為扁總統任內的二次金改有「對價關係」,所以扁難逃貪瀆罪嫌;
那麼馬總統在台北市市長時,富邦併購案就沒有對價關係嗎?
如果陳前總統有罪,那麼馬總統也應該有罪才對吧,
不然特偵組的兩套標準,真是令人民無法接受,
2008年總統大選,國民黨收了這麼多財團的政治戲金,
這些財團都沒有併購或標國家的工程嗎?應該都有吧,
那照特偵組的標準來看,這些財團的投資案與馬總統也有對價關係嗎?
特偵組要不要約談馬總統呢?特偵組不約談馬總統,怎麼了解富邦案呢?
之前判決兩次都無罪,是怎麼判的呢?為什麼換成陳前總統,就要被約談及收押呢?
還是馬總統有特別待遇呢?律法之前人人平等,就目前特偵組偵辦的很多案件來看,
人民看不到特偵組所謂的公平性,只看到了國民黨勾結特偵組,為所欲為,
殊不知選民早已厭惡檢調單位的濫權,會在總統大選投下對馬政府的不信任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