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mingjohn90 於 2012-3-26 14:05 發表
...
行政院長是最高層級的行政官員,其職位必須由總統提名和經過立法院的同意,依制度行政,有何實不實權的問題呢?
....
你還活在十多年前嗎?
早在 1997 年那次修憲,就已經把立法院對於閣揆的同意權拿掉了,總統直接任命行政院長,立法院只能接受
當然立法院可以在日後對閣揆提出不信任案,但是總統可以在諮詢立院院長後,於十日內提出解散國會
對了,據說馬英九在 2005 年時是主張恢復立法院對於閣揆的同意權
不過到了 2007/2008 接近選舉時,馬英九眼見自己應該能當選,就改口說要等他當選兩年後(2010)再來討論這件事
當然現在已經是 2012,不過馬英九似乎早就忘了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