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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清朝版圖

清朝版圖

  清朝,是由滿族祖先建立,是中國歷史上第二個,也是最後一個由外族(少數民族)入主中國並建立的統一政權,是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帝制王朝,統治者為東北的愛新覺羅氏。
  滿族的始祖來自今東西伯利亞的原始叢林中,根據滿族服飾改良的旗袍和唐裝與該地區土著服飾有極大的相似性,滿族祖先系半漁獵半遊牧民族。清朝的前身是1616年努爾哈赤分裂明朝建州衛建立的後金政權,1636年皇太極將國號改為清,1644年清兵趁明朝內亂入關全面侵華,經過近40年的戰爭,於1683年完全佔領中國,這期間對華夏文明進行毀滅性的摧殘,對反抗的漢族人進行慘絕人寰的大屠殺,1911年孫中山領導的辛亥革命爆發為清朝的滅亡敲響喪鐘,1912年溥儀退位,清朝滅亡,但溥儀於1931年勾結日本侵略者在中國東北建立偽滿洲國,直至1945年日本戰敗投降,溥儀逃跑時被蘇軍俘虜,後押送回國勞改,清朝遺毒才基本肅清。
  清朝初期,通過剃髮易服來抑止廣大漢族人民尤其是上層人士的民族精神以保持滿族的統治地位。清朝統治者對內:採取了民族分治的民族政策;在文化上,製造文字獄,壓制漢族進步思想;對外:實行海禁,閉關鎖國,輕視外國先進思想和技術。這些政策維護了清朝的疆域擴張和社會穩定,但卻導致了其統治時期內此起彼伏的民族問題,和末期的國家極度貧弱。
  清朝後期,它成為了,英,法等殖民國家侵略擴張的新對象。以英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先後發動了兩次鴉片戰爭。清政府被迫與之簽定了一系列的不平等條約。為維護其統治,晚清政府開展了“師夷長技以制夷”的“洋務運動”,奠定了近代中國民族工業的基礎。1898年,光緒帝開始了“戊戌變法”,但受到了慈禧太后等保守勢力的阻擾,變法失敗。1911年(宣統三年)辛亥革命爆發後,各省紛紛獨立。1912年,溥儀退位,清朝結束。清朝共十一帝(皇太極是入關前的皇帝,正確來說應是十二帝,因為清是在後金的基礎上建立的,而後金的建立者是努爾哈赤,也就是清太祖),曆268年。
  1759年(乾隆二十四年)清朝統一全國後的疆域是:北起蒙古唐努烏梁海地區及西伯利亞,南至南海,包括“千里石塘、萬里長沙、曾母暗沙”(今西沙群島、南沙群島等島礁,西南達西藏的達旺地區、雲南省的南坎、江心坡地區等緬甸北部,西盡鹹海與蔥嶺地區,包括今新疆以及中亞巴爾喀什湖,東北抵外興安嶺,包括庫頁島,東南包括臺灣、澎湖群島。總面積達1300萬平方千米。除此之外,周邊國家如朝鮮、安南(越南)、南掌(老撾)、緬甸、琉球、廓爾喀(尼泊爾)、哲孟雄(錫金)、蘭芳共和國等則為清朝的藩屬國。
  清朝的地方行政區劃基本沿襲明制,但根據自身實際做了很多改革,如東北三省、雲貴地區、西藏、新疆等地區行政區劃和內地不同。在進入19世紀尤其是近代時期,由於清朝的衰落和列強的入侵,鴉片戰爭以後清朝以不平等條約的形式先後失去了以下領土:
  香港(1842年至1898年間分批割讓或租借予英國,直到1997年移交予中華人民共和國)
  外興安嶺(包括黑龍江以北約60萬平方千米,以及烏蘇里江以東,包括庫頁島(薩哈林島)在內的約40萬平方千米的領土,分別於1858年和1860年被迫割讓給俄羅斯帝國)
  新疆極西帕米爾高原(巴爾喀什湖之東南、伊犁以西、以及噴赤河以東的帕米爾等地區約45萬平方千米的領土,於1864年被迫割讓給俄羅斯帝國)
  臺灣和澎湖列島(1895年割讓給大日本帝國,直到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戰敗投降後,把臺灣和澎湖交還中國)。
  清朝繼承元明以來的分省建制,以省為地方上的最大行政區域,下設府、廳、州、縣,構成地方上的省、府、縣三級基本行政系統組織。
  乾隆八年(1743) 定順天府之地為四路廳、二十四州縣,州縣隸屬於路廳。設官有兼管府尹事大臣一人,由大學士、尚書、侍郎內特簡。府尹正三品,府丞正四品,俱各一人。府尹總管京畿及四路的政令條教,“以成首善之化”,比一般府尹權力大,品級高,如升調州縣官,可與總督會銜。府丞掌學校政令。屬官有治中、通判,經歷司經歷,照磨所照磨,司獄司司獄,皆漢人。儒學教授,滿、漢各一人:所轄四路廳同知正五品,各一人;州、縣,知州、知縣正七品,俱各一人。大興、宛平二縣並與五城兵馬司分區而治,比外縣高一品級。
  天聰八年設盛京,順治元年入關,原來盛京的六部俱廢。自順治十五年至康熙三十年又重建戶、禮、兵、刑、工五部。均置侍郎以下官,稱“盛京五部”。又設盛京內務府,為外地所無。自順治十年設遼陽府,十四年更名奉天府,至光緒三十三年改行省。奉天府所轄地方為府二,興京同知一,直隸廳一、廳二,州五,縣十四。設官有兼領府事大臣一人,由盛京五部侍郎內特簡,後歸盛京將軍兼轄。府尹,滿洲一人;府丞,漢一人,品級同順天府。屬官治中、圍場通判、庫大使、經歷、司獄、巡檢兼司獄、府學教授,俱各一人。府尹主府事,小事決之,大事呈報。
  總督為省級的最高長官,全稱為總督某某省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餉,或兼巡撫事。清朝一共建立了二十三個省,其中內地十八省為沿襲舊制或以舊制為基礎,其餘在邊境並為清末所置。這些省是:直隸、奉天、吉林、黑龍江、江蘇、安徽、山西、山東、河南、陝西、甘肅、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福建、臺灣、新疆、廣東、廣西、雲南、貴州。其中奉天、吉林、黑龍江、新疆、臺灣為後設。 總督之下設巡撫,其全稱為巡撫某省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餉,或節制各鎮,職權很廣泛。有的加侍郎銜,為正二品,否則為從二品。巡撫基本上是管一省,也側重於軍事,但比總督管民政更多,為總管一省軍事、行政、監察及教育在內的高級長官。清朝所設巡撫共二十一人,其中由總督兼的有奉天、直隸等八人,單獨設的有江蘇、安徽等十三人。山東、山西等五省巡撫皆兼提督銜,貴州巡撫兼節制兵馬銜。
  各省設提督學政一人,由侍郎或科道進士出身的官員中委任,帶原品級,掌學校和科學考試之政令。
  各省設承宣佈政使司,簡稱布政使司或藩司。布政使為從二品,每省一人,但江蘇設二人。布政使實際是一省長官,上承朝廷旨令,下帥府、州、縣官,但因有督撫之設,漸居次要。其屬經歷司經歷、都事,照磨所照磨,理問所理問,庫大使、倉大使等,分掌出納文書、照刷案卷、審核刑名以及保存檔案、財政收支等。
  各省設提刑按察使司,簡稱按察使司或臬司。按察使一人,正三品,比布政使地位略低,掌司法監察,“澄清吏治”,常與布政使並稱為“布按”。其下設知事掌勘察刑名,司獄檢察囚犯,經歷、照磨所掌同藩司。
  各省設道員,正四品,或有專責,或作為布、按副使。專責者有督糧道或糧儲道,簡稱糧道;又有管河道或河工道,簡稱河道。官則有的單設,多數為兼任。其他如驛傳道、海關道、屯田道、茶馬道等,一般由當地同品級官兼道員。作為布、按副使者,有分守道與分巡道。守道由布政使下的參政、參議發展而來,巡道是按察使下副使、金事演變的結果。初設只轄一府,或數道同轄一府,後來有的統轄全省,有的分轄三四府之地。為此,守、巡二道由原來臨時性差使變為固定的地方長官。而且前此守道主管錢谷,巡道側重刑名,久之兩者各加兵備銜,所掌漸趨一致。乾隆、嘉慶時又准其密折封奏,權勢日益加重,以致有人視道為省下、府上一級地方行政機構。實際上道不完全具備地方政府性質,不過是省級行政機構的派生物。
  府是省之下的一級地方行政機構。知府為一府長官,從四品,掌總領屬縣,宣佈條教,興利除害,決訟檢好。三年一考屬吏,具其優劣上報。一切要政皆需通過督、撫允准乃行。清朝以知府“為承上接下要職”,故嚴諭督、撫對其考核。同知正五品,通判正六品,協助知府,分掌糧鹽督捕,江防海防,河工水利,清軍理事,撫綏民眾諸職。屬官有經歷、知事、照磨、司獄等。
  在府之外,同時還有直隸廳、州和一般廳、州。凡統治地方人多並直隸於布政使司的為直隸廳、州,地位與府大致相同。廳設官同知正五品,通判正六品,州設官知州正五品,州同從六品,州判從七品。清朝在全國設有直隸廳四十一個,直隸州七十三個。其外的廳、州,稱為散廳、州,地位略同於縣。至清末,全國已設散廳七十八個,散州一百四十五個。散廳、州設官與直隸廳、州相同,而品級差一等。散廳、州屬府管轄,個別的隸於將軍或道員。
  縣是地方基層政權機構。清末全國設一千三百五十八個縣。每縣設官為知縣一人,正七品,縣丞正八品一人,主簿正九品,無定員。知縣掌一縣治理,主要是決訟斷辟,勸農賑貧,勸農賑貧,討猾除奸,興養立教。縣丞、主簿分掌糧馬、徵稅、戶籍、緝捕諸職。典史掌稽檢獄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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