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國事論談] 蘋論:官員浪費惡於貪污

蘋論:官員浪費惡於貪污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304/36416997/%E8%98%8B%E8%AB%96%EF%BC%9A%E5%AE%98%E5%93%A1%E6%B5%AA%E8%B2%BB%E6%83%A1%E6%96%BC%E8%B2%AA%E6%B1%A1
政府浪費可惡,還是貪污可惡?應該是浪費比貪污更可惡。

大巨蛋核四最浪費
貪污有法律制裁,還有許多機關針對貪污緝查;況且貪污的金額數字不至於太高,因為貪官要洗錢也不容易,數字越高越可能露餡,而浪費比貪污安全。沒有法律禁止浪費,也沒有機關管理浪費。預算制度看似節制浪費,其實是鼓勵浪費。政府機關沒有執行完預算,明年的預算就會減少,法規因此強迫消化完預算,逼迫政府不該花的錢也花,於是官員們在預算年度結束前撒開手花錢,反正羊毛出在羊身上,豬肉長在豬身上,痛快地慷納稅人之慨,何樂不為?
各國政府都有浪費的情形,可稱為「制度性浪費」。最著名的例子是美國國防部買一個菸灰缸竟花500美元。台灣各級政府的浪費也很驚人,往往是數十億、數百億的浪費。官員們毫無內疚,因為沒犯法,心安理得。
台北市政府說,如果3月底安檢的結論是沒通過,不排除拆除大巨蛋。可是解約拆蛋須面臨賠償問題。大巨蛋主體建築費用約90到100億,若含商場、旅館等周邊建築約250億,扣掉還沒動工部分的支出加上賠償金,上百億跑不掉。
核四決定不運轉,工程費加賠償金是上千億的浪費。為了不浪費應該繼續建完大巨蛋和核四嗎?錯了。為了安全的考慮寧願浪費千百億也要廢止。大巨蛋的問題在意外發生時無法快速疏散,只要這一點不合規定,就非拆不可。核四更不用提,一旦像日本福島大海嘯那樣毀壞核電爐,台北市首當其衝,可能要亡國。所以寧願浪費也應拆除。

亂花公帑究責懲處
浪費這麼多納稅人的錢沒人負責嗎?當初政府是誰簽的約?誰發的包?即使那些官員沒有貪污圖利,也有浪費公帑的罪行。司法機關是否可針對鉅額的浪費調查清楚,並追查瀆職罪。
大巨蛋和核四只是兩件突出的案例,其他大大小小的政府浪費每天都在發生,像馬路鋪好再挖、文宣層出不窮、採購過於浮濫、退休軍公教年金水沒漲船高等,都拿我們納稅錢當冥紙撒。
公務員沒用完預算,節省公帑,應該嘉獎而非明年削減預算;對於浪費公帑就算在預算內也應懲罰;尤其對於採購更應嚴格監督,核實價格,糾正公務員沒貪污就可隨意浪費的心態。
------------------------------------------------------
從以前的標到政府工程在追加預算,到現在的聯開案先拿到議約權在慢慢壓低政府所得,狀況改變過嗎?只是手法不同罷了,都合法嗎?金流不徹底查一切都會合法,就只會出現一堆笨的公務員白白給廠商利益,永遠損失的都是人民,問題在誰身上?


[ 本帖最後由 78075 於 2015-3-4 08:41 編輯 ]
台灣人要團結 團結真有力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