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社會] 編造可憐理由及下跪 婦人向房東詐財66萬元

編造可憐理由及下跪 婦人向房東詐財66萬元

聯合新聞網  2017/10/06 11:31

記者白錫鏗╱即時報導 無收入多病的陳姓婦人,每月僅由女兒給她5000元生活費,佯稱錢不見了、母親過世要辦理喪事為由,編造多項不實可憐理由,向陳姓女房東借款,稱女兒回來就還錢,但每次要打電話給女兒時,就向女房東下跪,共詐騙66萬餘元,台中地院依詐欺罪將陳婦判刑1年,並追繳犯罪所得。

判決書指出,61歲的陳姓婦人,自104年5月15日起,由女兒出面與陳姓女房東簽訂租賃契約,承租位於台中市龍井區新興路的房子,租賃至105年9月23日止。

陳婦於租賃期間,明知自己有多項慢性疾病,沒有工作及收入,且無其他財產,女兒每月給的5000元孝親費,僅供生活用途,無返還借款的來源及可能。

陳婦僅因缺錢花用,多次向陳姓女房東佯稱她金錢不見了,女兒至南部出差、或出國,而她所有的金錢都是由女兒保管,目前找不到人借款,年老身體不適急須款項就醫,母親過世,須分擔辦理喪事費用需要金錢。

陳婦以不實可憐理由,博取被害人陳姓女房東的同情,使被害人相信陳婦需借款,且事後有還款的意願及能力,先後多次被詐騙67萬元,經女房東多次向陳婦催討未果,陳婦並於去年9月間連夜搬走,被害人提起告訴後,始返還9000元,尚有66萬1000元未還。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