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將毒駕上路撞死女騎士 判刑3年半定讞
2018年08月29日 11:11 中時 林偉信
白牌計程車司機陳姓男子前年吸食安非他命後,開車超速追撞前方機車,致陳姓女騎士遭拖行傷重死亡;歷審考量陳男犯後主動報警自首,但犯後僅坦承過失致死否認與吸毒有關,將他依毒駕致死罪判刑3年6月,陳男不服提上訴但未敘明理由,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42歲有多項毒品前科的陳男,在前年12月1日下午3點左右在自用小客車內吸毒,隔天下午5點多,他在毒品藥性作用之際卻仍開車上路,沿省道台61線快速公路由北往南行駛,行經苗栗縣竹南鎮路段,超速追撞陳女騎乘的機車。
陳女被撞後人車倒地,受有頭部外傷合併臉部變形、下巴撕裂傷及雙前臂大片擦傷等傷害,經送往醫院急救後,因顱骨骨折及內出血致休克死亡,開車的陳男肇事後主動打電話報警,並在員警到場處理時,坦承是肇事人向警方自首。
陳男坦承開車上路前有吸食毒品,但辯稱車禍和施用毒品沒有關係,且他在肇事後與員警對話時,語氣正常,還能打電話報警,自認意識清楚,並非不能安全駕駛,只坦承過失致死。
歷審認為陳男雖然在吸毒24小時後開車,但他仍會因未吸毒出現戒斷症狀,精神上產生疲憊、麻木等狀態,影響注意力的判斷,構成毒駕致死罪將他判刑3年6月,他提上訴但未說明理由,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吸毒及持有毒品部分另判刑1年1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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