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12
發新話題
打印

[台灣] 生活中一定用得到的法律常識!

案例二的處理是對的
上消保會的網頁申訴   其實很有用的

其實店家  把人圍住、搜包包的行為
基本上都已經構成  強制罪了
只是  "大部分"都能以現行犯逮捕、正當防衛  把違法性排除掉

至於案例一  ~~
我只能說令人傻眼
如果  我是對造  我會告你誣告
而且  誣告罪的刑度  是七年以下喔(比侵占還重)

還有~~  J大分析的不錯  只是有一點須修正的地方
侵占罪是非告論罪喔   在我國財產犯罪  幾乎都是非告論罪
話說~~我在大學的時代  也跟J大有相同的誤認

TOP

謝謝版主分享實用的法律常識。

TOP

回復 1# 北海小英雄 的帖子

感謝大大的提供 很實用喔

TOP

對於案例一,我還正想說天底下如果有那麼方便的方法,大家早就拿來用了啊,怎麼會到現在都沒聽說過有人出來大聲疾呼用這種方法來借別人錢…
才再想不通的時候突然想到:這會不會是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啊??
還好,繼續往下看有看到比較有說服力的答覆來證實我不太專業的想法,感謝導正觀念!!

TOP

生活中一定用得到的法律常識!

一 太麻煩了 乾脆別借錢給人好了 就沒這些困擾了........

TOP

 25 12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