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台灣] 沒衛生紙 男女赤裸不算通姦

沒衛生紙 男女赤裸不算通姦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TOP

這檢察官還蠻好笑的
他自己做那檔事一定要用到衛生紙就算了,怎用這種標準在看
(他老婆挺可憐的,愛愛之前還得先確認有沒有衛生紙)
一定要保險套?這檢察官應該問問他父母怎把他生出來的
如果這檢察官有孩子的話,那應該請他公佈他平常用的牌子
這樣社會大眾會比較審慎選購(我猜是中國製的吧)

TOP

男的在洗澡,女的要上廁所...
那為何被發現時是兩人一絲不掛?
上廁所需要脫光光嗎?
有誰上廁所是要脫光光來上的?
那位檢察官連一點常識都不知道嗎?
還是他自己在上廁所時也是脫光光在上的?
這樣的水準和腦袋也能當檢察官?
兩人一絲不掛還能做啥東西?  連國中生都知道!
這位檢察官卻好像是不食人間煙火一樣...
我看根本就是司法吃案!!!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可恥~~~

TOP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TOP

雖然證據明確,但是因為
徵信社人員未徵得陳女同意,也無警員隨同,更沒拿搜索票,逕以非法手段拍到照片錄影帶就不能成為「呈堂證據」。
徵信社人員最主要是因為無公權力,且以非法手段拍到照片錄影帶,
所以「無證據能力」,不能採用。
如果有通知警員、檢察官或其他司法人員應該就足以構成刑法第239條通姦罪: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告訴乃論)

TOP

呵呵~
有趣的一篇新聞
不過  檢察官的思維就...

TOP

呵~原來一絲不掛就等於通姦呀..
我怎麼記得我國對於性交的定義是採插入說
而通姦是要以友性交為前提?

一絲不掛共處一室 未必能連結到他們已經插下去了
而所謂的想當然爾這種說法.....
那不就是法律無效 主觀判斷至上的表現嗎??
恩  很可惜現在是法治社會 沒有蓋世太保或錦衣衛呀

TOP

實務都是這樣

法條一字一字的解釋、判例也是一字一字的解釋

性交要有進才算

但事實要配合證據是非常難的

又要配合不當取得證據

兩相權益較量下

其實只有衛生紙還是不能認為插入的

個人認為檢察官已經放寬了

這部分是因為繼受大陸法的思維結果

法官並沒有多少裁量權
感恩生命存在、感恩天地無為、感恩我還能感覺痛苦與快樂......

TOP

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
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我認為該檢座所為之不起訴處分,並無不當,只是不食人間煙火,但從法律面來看並無不妥,因為我國刑法修改強姦罪為性交罪時,是因為13年前有一女童,被用竹子從下體插入至子宮,被判為強制猥褻,而被批判無體完膚,因時空背景不同當時的強姦罪是要有性器官插入或射精等要件,而用性器以外之物插入只能判強制強制猥褻,有鋻於此才立法將總則刑法第10條修改.卻未將刑法分則239通姦罪修改.
依據通姦罪定義如上所述,如題沒衛生紙 男女赤裸不算通姦,常言道〔捉姦在床 捉賊在贓〕,而通姦是要以友性交為前提來看,就算有衛生紙有精液,也很難認定有通姦的可能,那口交是不是也要用衛生紙或有精液,如果以現性交定義來看,不管有無性器之接合,只要符合刑總第10條都算,再來如果辯稱是性交易呢...有些事如果只看表面或許會產生誤解,如了解了其中緣由,就有不一樣見解,我們需要依法行政之司法人員,但也要顧到情理之司法人員,拙見.

TOP

這種案子
考慮到證據取得是否合法
證據都不合法了  自然是屬於無證據狀態
很容易就因證據不足  而獲判無罪

不過  這種案子遇到女法官  有時會有不同見解
他們不看證據
會以他們雙方說詞太過"豪小"
直接判刑喔
所以台灣的法官自由心證是很強的

通常性侵案件  遇到女法官的下場都是死的很難看

TOP

問題出在證據取得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及結果論
比如說三姑跟六婆各自拿菜刀在巷口出現 雙方沒傷口 亦沒糾紛
不能判定她們在械鬥

TOP

「破門」行情價 開鎖2萬 恐吃官司預付15萬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TOP

引用:
原帖由 魯智深 於 2009-10-14 07:27 發表
前一陣子是台灣警察很詭譎  現在是台灣檢察官也很詭譎
難道都換腦袋了?還是換臉蛋了? 換臉蛋換到腦袋也跟社會脫節了?

...那個魯大大,這種案立早在幾年前就有前案,而當時檢察官將案件起訴送交到法官那理的時候,法官大人就是以這種裡有,沒有證據顯示有通姦的行為,也就是說在法官大人間形成共識,法官是相信世界上未婚男女是可能存在〝蓋棉被,純聊天〞的狀況。另外,現在徵信社已經很少自己踹門而入,因為之前就有案例說徵信社自己會同大老婆捉猴,結果徵信社跟大老婆反而沒有告成,而是對方告他們...,所以簡單來說,司法界已經跟社會脫節很久了!

TOP

離一離 比較歸去拉 要不然 偷吃就要 學會 擦嘴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