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12
發新話題
打印

<版規修訂>會員之帳號,簽名檔,暱稱之類,將納入版規管理之列(5月6日實施)

引用:
原帖由 sxh0107 於 2010-5-4 01:58 發表



我在#1已有註明(可能你沒注意到):

"公告發布時間之前註冊之帳號不在此限(因帳號不能修改)"

也就是說在5月6日之後新註冊的帳號有違規之處會扣金

至於你所說的可能許多會員也有同樣想法

認為太突然沒 ...
本以為板主在一樓所言的 "公告發布時間之前註冊之帳號不在此限" ,
指的是以4月29日的公告發布時間為準,

若是用 "5月6日之後新註冊的帳號有違規之處會扣金" 為處罰依規,
難保有心人會在4月29日 ~ 5月6日之間的空窗期大量註冊違規帳號,而規避成功。

建議回歸以一樓的4月29日的公告發布時間為準。




引用:
#1已明白註明:"5月6日之後新註冊的帳號有違規之處會扣金",所以不會再改別的日期


[ 本帖最後由 sxh0107 於 2010-5-5 02:09 編輯 ]

TOP

回復 20# a142857 的帖子

附議a142857大的說法。

建議版主先以fastenone以及jackson1943的頭像個簽來示範說明開罰標準,
在新板規上路前,也好有個依歸。

TOP

引用:
原帖由 a142857 於 2010-5-4 14:37 發表
由上看下來就有兩位範例
是否需要勸導
以免污染到幫幫忙的版面
請版大定奪

fastenone
頭像「撿角九屌」馬英九白冰冰相擁
背景上海


jackson194 ...
你所提的這2張頭像和一個簽名檔都不算違規(第一個是「撿角九號」吧!)

頭像簽名檔之類的內容和討論帖裡互動式的文字交流略有不同

譬如說阿告如果是在討論串裡出現配合前後的文字或他人的回覆

也許能讓人很容易理解到底是在說啥

但單單在簽名檔的這一句頂多只能說不知所云

就像那張頭像 馬英九要吃不知啥東西

(我一直都覺很像豬血糕或對著麥克風要唱歌)

如果你要做過度聯想那又是比較個人的想法了

而曾看過有人將馬英九的頭接在女性身體上

或做或說很女性化的動作或言語這就會扣了

因為這是很直接傳達而讓每個人都能感受到其侮辱意味的

圖片的表達方式很多所包含的意義也遠比文字來的大

此部分除非很明顯的表現出侮辱謾罵含意

不然是不會扣金的~

TOP

回復 23# sxh0107 的帖子

fastenone頭像那張圖雖小
但尾字的最後一筆畫明明是一豎
試問,號哪來筆畫這麼明顯的一豎

先不管最後一字
版主有聽過
你一輩子注定「撿角」(閩南語)
意思是你一輩子注定沒出息
「撿角九」不算你說過的
頭像,如果裡面使用文字視同版規處理
圖像的話有色情意味和強烈侮辱政治人物的就不行

關於jackson1943
頭像擺馬英九,簽名檔說阿告...
這樣沒有一點關連是嗎?

他們的言論明明是綠營的
卻拿馬英九作文章
如果版主認為
黃鼠狼給雞拜年是....就感心
那我也無言

如果以上這些都不算對方陣營挑釁的話
那下次有人頭像上放
蔡英文吃...之類
阿扁吃....之類
那也可以是嗎

版大既然有良意立這項版規
就可以先讓雙方陣營在頭像..簽名檔...不拿對方人物作文章
再來幫幫忙這裡參與討論
不然,這項版規「形同虛設」

[ 本帖最後由 a142857 於 2010-5-5 08:17 編輯 ]
徘徊世間的怨念戲迷
掙扎輸贏之間
是怎樣的無聊

南無 阿彌多婆夜
哆他伽多夜 哆地夜他...
∼∼∼往向佛印∼∼∼

TOP

帳簽都是一個人"代表自己"的代表物
它不同於言論
所以
個人建議如要規範,可採正面表列之規範法

也就是
一但帳簽未能有代表自己的作為
即表違規

就以那個檢角圖像來說好了
按照我們對帳簽的普世定義
理論上我們可以用撿角九號來稱呼那個網友
問題是,能嗎?

另一位網友,也是相同
難道我們可以用阿告去稱呼他嗎?

還有一位其帳號叫做 "78maing9"
其諧音如何
大家一看便知,也無須我多加饒舌

這種帳簽在創始之時,其動機就不是在代表自己者
焉能稱為帳簽?
非能稱為帳簽者,即不能公示大眾

否則,如果有網友按照其帳簽稱呼其人
違規還是不違規?

所以與其採取負面表列
不如直接採取正面表列

個人要說的很簡單
一言以蔽之
"按照普世價值對於帳簽的定義作規範,採正面表列方式,非滿足正面表列者,一概違規"

補充一條
有些網友覺得這麼多限制 balabala...
其實不要這些版規也很容易
大家全部用真實身分來政治版
文責自負,願意嗎?

大家其實在這邊說的都是同樣的一個大原則
"有一個乾淨的政治版"
這個版沒有絲毫的藉著匿名帳號就不負文責之言論

藍綠兩方各有各版
想怎麼發洩就怎麼發洩
不會有人理會

但是在這個版
奉勸那些損人還希望欲損之人看見,你才會爽的帳號,就可以省省

[ 本帖最後由 alex_kuo 於 2010-5-5 11:50 編輯 ]

TOP

引用:
頭像擺馬英九,簽名檔說阿告...
這樣沒有一點關連是嗎?
我想法律沒規定論壇的頭像簽名檔
有關聯吧,要控告也要有證據,請問,
馬英九此二人的關係證據呢??
過度解讀導致胡亂心證可是很要不得的。

[ 本帖最後由 jackson1943 於 2010-5-5 12:05 編輯 ]
阿九就是阿告,阿告就是阿九,這是藍民共同的期待。

TOP

1.
版大,你在21#的回覆內容,是你在19#的發言,
是不存在於1#的新說法,且是跟1#的說法相互矛盾。


2.
一個是公告發布時間,一個是開始實施時間
是你在1#有做分別陳述,請不要混為一談。


3.
4月29日 ~ 5月6日之間的空窗期,難免會有大量註冊違規帳號,
既然要新增版規適用範圍來淨化版面,
卻又漠視會員好意提醒的明顯漏洞,這點讓人不解。

版主在1#的說法明顯較完備,卻執意要採行19#的新解,
也許版主另有高見來解決此一空窗期的明顯疏失,就請為全體會員說明,
若否,請版主不要將錯就錯一意孤行。






1#






19#






21#

TOP

幫a142857大貼一下fastenone的頭像原圖。

標題尾字的確是新創造的字,或許難已辨識,
但圖片下方的區長稱呼,明顯是違反版規。


TOP

再請問版主 :
個簽裡用 " 肥婆菊,對人民幣搖PP花  " ,
是否違反新增的版規適用範圍。

TOP

樓上許多大大對幫幫忙版區的這個"新規定"有很多不同的意見,

但是基本上還是"藍綠有別,各執一詞"吧!.........

但是,就如同有大大提到的,在任何論壇(當然包含Plus)中,

個人的頭像.簽名檔.匿稱都是代表這個ID的所有人,

如果有人喜歡用污辱性的圖片或文字掛在上面,他污辱的是"自己"還是"別人"呢!..........

我想,只要想通了這個點,應該就不會太計較這個新規範的影響了!.........

很高興絕大部份的藍營朋友都不屑玩這個遊戲,

因為我們都懂的尊重自己.尊重別人!

至於其他陣營的版友喜歡這樣,這代表了他們的水準和修養..........

藍營的各位大大!我們看了笑笑就好,也不需要在這裡為難熊版和F版吧!........

TOP

引用:
原帖由 楚狂人 於 2010-5-5 19:43 發表
樓上許多大大對幫幫忙版區的這個"新規定"有很多不同的意見,

但是基本上還是"藍綠有別,各執一詞"吧!.........

但是,就如同有大大提到的,在任何論壇(當然包含Plus)中,

個人的頭像.簽名檔.匿稱都是代表這個ID的 ...
的確
但問題即在於未顯露真實身分
所以
有部份人是不在乎這麼做的
對這樣的人來說
不管是帳簽等等,通通都可以拿來作為辱人之工具使用
至於代不代表自己
如前,他們是不會在乎的
因為網路人格這個觀念,不是所有人都有的
一個版面,如都讓此不負文責者隨意胡來
最後當是劣幣逐良幣

就如我前例 "78maing9" 已是明顯之事實

TOP

樓上出現很多的意見
在我來看
那很簡單嘛
網路有禮儀
言必稱先生or小姐
78maing9
既然他姓78
就稱呼他78先生
頭像用撿角九號的
既然他長相撿角
就稱呼他撿角先生
簽名用阿告
那當然就是阿告先生啦
如果不是阿告幹麼冒用他人簽名
相信他們應該不會反對我們這麼稱呼他們
相信這樣應該也不會過分解讀認為我們污辱會員吧
是這麼解釋的吧

TOP

或許有些人就故意要這樣
我到還蠻認同老外說的
若是這樣可用
哪以後就這樣稱呼就好了
或許這就是這樣的方式對某些人會比較好

有句話說得好
人必自重而後人重之 人必自辱而後人辱之
就這樣就好了吧.....

TOP

引用:
原帖由 whyjkw 於 2010-5-5 23:20 發表
簽名用阿告
那當然就是阿告先生啦
如果不是阿告幹麼冒用他人簽名
舉個範例:



"嗯,十惡先生說的對,相信阿告先生聽了一定十分之爽。"

如此稱呼我是沒甚意見。

[ 本帖最後由 jackson1943 於 2010-5-6 00:07 編輯 ]
阿九就是阿告,阿告就是阿九,這是藍民共同的期待。

TOP

引用:
原帖由 jackson1943 於 2010-5-6 00:00 發表




舉個範例:



"嗯,十惡先生說的對,相信阿告先生聽了一定十分之爽。"

如此稱呼我是沒甚意見。
哈哈
這麼快就有人對號入座了
樓上的
阿告先生
相信你很喜歡這個名字
會讓你旺旺一輩子果然十分的爽

不過樓上的阿告先生呀
你恐怕搞錯囉
我在簽名檔中那些字沒有一個是名字喔..XDDD
跟你的阿告簽名可完全不同呀
別說你的阿告不是名字呀不然那後面的:
用得還真是適得其所呀....
真是抱歉啦版大
就是有人眼拙到如此的讓人讚嘆
實在無奈的很難不發出讚嘆的回帖呀..
版大這樣的對話是否能讓你感覺到
該簽名檔的此地無銀三百兩呢...^o^

TOP

各位會員抱歉,今天有事較晚上線,請別在此爭執,

大家的建議也已納入考量,所有規定已有最後定案

稍待片刻,會把完整規定貼出,並對以上會員疑問做簡單說明

TOP



說明:關於帳號,簽名檔,暱稱,自定義,來自...和頭像(以下簡稱個人設定),另訂定特別版規,會員之個人設定須遵守以下規定。


特別版規:


1.個人設定中禁止出現商業行為和廣告或其他論壇連結,違者扣200金,扣金後若仍繼續張貼連結,將報請禁言。

2.個人設定中禁止出現針對政治人物,黨派,國家,族群和會員和其家屬等任何侮辱,謾罵,詛咒,輕蔑之詞句,包括不雅綽號,違者短訊通知2日內未修改扣80金

3.個人設定中有針對政治人物,黨派國家,族群和會員或會員家屬任何影射性侮辱謾罵或利用圖片來醜化以上特定對象,違者短訊通知2日內未修改扣80金

4.個人設定中禁止出現粗俗或帶有色情意味的內容,亦不可用xx來替代人名,黨派,會員(只容許有涉及商業廣告的文字才可用X代替),違者短訊通知2日內未修改扣80金



補充:
1.除版主發現直接處理之外,若會員有發現違規部分也歡迎舉報,有違反以上規定除第1項直接扣金處理外,第2~4項版主會短訊通知修改,2日內(以短訊發出時間為準)若無修改扣80金,且不得事後再修改申請退金。

2.特別規定將會從嚴審視,若有暗喻影射性文字圖片,會配合新聞時事或網路訊息判定,違規與否全由版主判定,會員不得爭辯。若態度惡劣無禮,強辯爭吵不休,則視同鬧版扣50~100金或提報禁言


3.個人設定中唯帳號一項,在5月6日零時本規定實施前申請者不算違規。

*檢舉請按照以下格式至申訴區提出,不按照規定不予受理


帳號:被檢舉會員之帳號
項目:個人設定中之哪個項目
連結:在本區發帖回覆的連結
違規:註明違反第幾項規定
理由:說明違規內容之處




TOP

以上為最後定案之規定,會同步增訂到本版版規帖裡

至於上述會員提出之檢角九號頭像和jackson大的頭像簽名檔

因有強烈影射暗示性,所以都必須修改

檢角九號圖片請參考下列:(聯合新聞網)
http://mag.udn.com/mag/news/storypage.jsp?f_ART_ID=155993

原本原始構想是只禁止直接謾罵侮辱的內容

但很多會員用隱喻影射性的圖片文字取代,其實與直接侮辱的意義相當

就像那張圖片看過無數次但我一直都以為只是馬英九跟白冰冰合照

經會員提醒後,去找些資料才發現其中有許多的含意,所以決定一切從嚴審核

幫幫忙有嚴格的版規,若在個人設定的審核上有鬆散的尺度不僅與本區精神相悖

也容易成為鑽漏洞違規的溫床,所以還請各位多加配合!

TOP

 38 12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