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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躍勳章頒贈條件 (新修訂)

活躍勳章頒贈條件 (新修訂)



為鼓勵所有會員踴躍參加論壇各版區之活動,論壇特別推出活躍勳章以鼓勵積極參予者~~~


     活躍勳章



頒贈條件 : 一年內於全論壇各版區之各場次活動參加超過 20 場者,經提案認可後頒贈,期限不限.


p.s.

1. 凡是達到以上條件之會員朋友請跟任何一位版主提出要求,並由該位版主代為跟論壇申請.

2. 所謂的各版區之各場次活動,是指在活動宣傳區(本區)有打過廣告的活動,才算是正式活動.

3. 計算期限是以"今日"為基準往前推算一年內,參加 20 場次的活動即可.


本條款之頒贈條件重新修訂,將自 2011 / 01 / 01 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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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版區版主注意!!!




各版區活動帖務必保存一年以上才能移到舊帖回收區,

以免造成會員無法找到自己參加各版區活動的依據,

以上注意事項,請各版區版主務必遵守,謝謝!

另外,本宣傳區之宣傳帖也請保存一年以上再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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