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台灣] 車過理賠求助

車過理賠求助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TOP

確認一下

一.有沒有請警察來勘驗現場畫事故圖.

二.有沒有驗傷單.有沒有和解.調解紀錄.

三.有沒有任何證據指向你受傷是他撞的...

基本上

<刑事部分>

人受傷.要看對方有無過失.有.的話.可以構成過失傷害.你可以提告

但對方有無過失..........一般會看車禍現場事故圖.酒測值綜合判斷....SO...

<民事部分>

因為車損人傷.這兩個部分.都可以提起民事侵權行為求償.告告看

精神傷害的慰撫金是可以請求啦...給不給看法官

但民事的舉證責任在提告的一方.

所以你要盡可能舉證證明所受的((多少))損害.是對方造成的.

<末>

警局的現場資料等等...一般..更正..一定只保留半年..逾時不候

TOP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TOP

如果雙方決議要私下和解  那也就是說沒有什麼有公正力的可以幫你喔...
如果到時後不論哪方要反悔  都無法約束的
不知道當初是否有報警 作筆錄呢?
有的話 醫藥費的部份 可以從對方的強制險理賠
由於是上下班途中 理論上可以申請職災的醫療給付喔

TOP

所以請大家支持交通事故除罪化,騎車、開車都一樣,
只要確認非酒駕、非飆車、非蓄意、非肇逃
現在行車紀錄器那麼發達,證據很容易找
不然騎車開車好像是嫌犯,隨時都會犯罪
那我們保險的目的做什麼?保險公司太好賺了吧
以前在國外開車發生車禍
就是找保險公司來處裡
誰對誰錯保險公司會去處理
對方的錯我的保險公司會去要求對方做理賠
我的錯我的保險公司也會去做理賠醫藥費,修車等等的事,但是之後保險費會漲價
所以老外為什麼開車很小心,拜託!犯錯最後還是用錢處理,
我們的法院太閑嗎,正義要用在對的地方,開車騎車不是嫌犯
為什麼台灣檢察官那麼閑,找這種小事去起訴肇事者,不去辦真正犯罪者。
難怪大CASE落漆,連被修改的證據都用的那麼高興。

TOP

先申請調解..........................................................

TOP

保險理賠過程最重要的就是    報警
要有具公信力的第三方,收集證據、紀錄

再來申請調解,當然盡量能調解就調解
調解能談的籌碼比較多

TOP

發生車禍要有一個觀念
不論誰對誰錯一定要先報警存檔
給自己一個保障 部要是對方的錯最後對變成自己ㄉ錯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