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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民法 限制行為能力人

民法 限制行為能力人

限制行為能力人  <<<<贈與契約有效(民77條)
這是雙面嗎
大人贈與小孩  有效    <<<不需要經過父母同意
小孩贈與大人  <<<(有效or 無效)
ex a為12歲 未得法定太理人同意而予人訂贈與契約 有效  
   
請大大幫忙
~~~~~~~~~~~~~~~~~~~~~
剛剛看到 純獲法律上之利益<<<應該是單方面的   <<還要請大大解釋

[ 本帖最後由 kevin90018 於 2010-11-13 14:4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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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純獲法律上之利益:如甲送1台玩具車給12歲乙

2.小孩贈與大人..這樣解釋好了...因小孩的財產是父母給的.依民法84規定 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處分之財產.限制行為能力人有處分財產之能力.但僅該所限定的財產內.故小朋友用零用錢買東西給父母是有效的
3.a為12歲 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而予人訂贈與契約.如果是法定代理人所允許處分財產內的贈與契約有效.反之.單行為是無效.契約行為是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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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補充

((剛剛看到 純獲法律上之利益<<<應該是單方面的   <<還要請大大解釋))

沒錯.........如同字面解釋ㄧ般

(((((純))))獲法律上利益.是單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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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了 感謝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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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檢討純獲法律上利益時,其實都要分成「債權行為」、「物權行為」兩方面檢討。
通常物權行為都會是「純獲法律上利益」,因此都會是有效的,而後若債權行為有無效原因始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

當然上述是德派老師極度精細、邏輯性的說法, 本人不甚贊同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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