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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想問一下分家財產問題??請各位幫忙??拜託~~民事刑法問題

想問一下分家財產問題??請各位幫忙??拜託~~民事刑法問題

今天小弟會來發這篇文,是希望有誰對民事方面的問題有了解??


小弟我會發這篇文章是我爸爸跟他弟弟的事情~~小弟我只是幫爸爸的事情給po出來給大家幫忙

小弟我就從10月21日開始說始,這天是父親的弟弟跟他簽協議書的產財分配,因爺爺的名下只有一棟房子

所以只有把現有的房子拿去估價,二兄弟一人一半,而我們就選擇了要拿錢搬走,但因為貸款還沒有繳完,到民國101年1月

才繳完,就因為這樣,他的弟弟就說我先拿出來墊繳,繳完後看多少錢,看貸款多少一人付一半,增值稅又多少也是一人一半

但就是沒有說到地契稅的問題,然後也跟他的弟弟說,要等我們找到房子,房子裝修好,看日子後會搬過去這樣,而父親的弟弟

也說沒問題,也說不用急,說的多好聽又好聽,然後我們也有跟他們事先說明了,我的父親有預先把貸款給繳完了,所以我們也有

權利住到101年的1月才到,而他的弟弟也說知道,然而這也是我們口頭上的約定,而小弟本人我也在現場錄了音,就這樣簽字了

而上面也只有寫到弟弟以2百萬名義,買下哥哥人的所住的土地上所有的權利,就這樣而已,也沒有寫到說,什麼貸款餘額有多

少,跟一些稅金又是多少,二兄弟各付一半的內容也完全沒有寫,就這樣

到了12月5日那天,弟弟有跟哥哥說我要拆客廳的天朋,而哥哥也沒有答應,因當初我們也跟他們說了,也是要等我們搬走才要拆

到我們所裝潢的東西,弟弟也回覆的很ok說那是當然的阿,結果卻說話不算話,我的媽媽到了12月7日那天,跟他的小叔說,

客廳可以讓你拆,但房間的東西我們都還沒搬走,所以請你讓我們搬走你在拆,然而他的小叔這樣回答他說你們錢都拿了一個月多

了,為什麼還不搬走,而且我也只寬限你們一個月的時間而已這樣,後來我媽一直的求情,小叔卻發了狂似的把客廳裡面的東西,

狂砸,那時也把我從睡夢中,吵了起來,我也趕快的跑下去看是什麼情形,但我看到的結果是,叔叔拿著機車鑰使衝出去外面,然後

發動著機車說,我要搬出去了這個家我也不要了,我要重新在買,然而我也有去說有什麼事慢慢的說,叔叔也說不要擋我的路,也說

什麼都不要在說了,就這樣騎了出去,改換開汽車出去,害得我二位爺爺奶奶傷心的要命,後來到了下午一點多左右,我的奶奶

就告訴他的老婆(嬸嬸)說,人有沒有到你那邊這樣,嬸嬸就說一句人不見了怎麼不跟我說?(都翻臉了還怎麼說)我就回答了,想說也

不是,說了也不是,反正妳也是會不爽,也是會大吵大鬧,然後她就丟了一句話,大家走著瞧,我不好過,你們也別想好過,就這

跑了上去,後來嬸嬸又跑下來說她報警了,大家等著看,要告我們侵佔房子不走...這句讓我有點傻眼,後來中間發生了一些小趣

事,那就是因為小弟住的這附近有一間廟,而旁邊有一間廟似阿,讓人休息的,結果好死不死的,有人在裡面賭博,就這樣害得他們

差點被抓去筆錄啦,後來嬸嬸又跑去別地方報警說怎麼還沒有來,到底在搞什麼鬼這樣,在這個過程中,有人被登記身份證,很多人

也在廟的空地上說,那一個這麼白木阿,這樣也在報警,說了說了以後,警車來了第三次,就在巷子說誰報的,結果嬸嬸就揮舞著他

的手說是我報的在這邊,又剛好死不死的那邊的人都扳著臉看著嬸嬸,後來警察也來啦,她就說我們侵佔房子,死都不搬,也拿出我

們簽的合約書,就一直說錢都在八百年前拿走了,怎麼還一直死賴著不走這樣,後來警察也跟嬸嬸說,你們這是民事,他們無法管,

請嬸嬸直接去找調解委員會,就這樣讓嬸嬸更不爽啦,就說你們(只得是我們三兄妹)這樣欺負我,有的沒的,就這樣嬸嬸也說了一句

房子都讓你們住,嬸嬸我也不回來了讓給你們這樣,就叫他的妹妹從高雄開車來載他,來到的時候,就說你們三個欺負他的一個這樣?奇怪,誰欺負他了??

我們三個都還是小孩子哩??2x歲能做什麼事??有點無言,後來就回娘家啦!

過了幾天後,也就是12月9日,我們收到了一張郵局的存證信函,信中小弟我就長話短說啦~

裡面就說了,在我們收到信的三天內沒回就視同,同意信中裡面的內容,內容寫到三日沒回以後,限我們七日內搬走,

不然他們有權告我們侵佔房子,如果超過七日未搬走就收租金一天五百...

在我們走了以後,讓他們看到房子裡面有什麼損壞的話,就要我們賠償房子裡面被破壞的東西~這句又讓我有點傻眼了,

我在想說奇怪了??客廳的天朋是他們搞破壞的??然到也要叫我們賠??而且這棟房子我也是從小住到長,都以經有情感了

還會想破壞裡面的東西??

在這裡小弟補充一句,在12月8日這天,他們竟然跑了回來,還叫他的兒子回來拿他的地契、房契?就這樣又跑了出去,在這裡

他的兒子,就跟奶奶說問他要不要去屏東,說要的話下午五點會回來載你這樣?然後我聽到了以後,也說你還是去屏東姑姑家

住一陣子,讓心情平靜一下,就這樣載走啦,而我也知道他載走奶奶,一定也又不知道想出什麼陰謀了,結果被我猜到了,

這天他要載的時候,他順便去我們家附近的郵局寄存證信函給我們,為什麼我們也會知道,因九日的時候我們要去寄信的時候

我妹妹就看到說怎麼有人從台南寄來的阿??但地址怎麼說是高雄?這就奇怪啦

收到的時候,我就馬上去找里長說,這樣怎麼處理怎麼寫,然後他就幫我寫啦,寫完後,我就叫妹妹去郵局寄存證信給他們

換我們回給他們,後來我的妹妹回來後,就跟我說郵局的阿姨,都說怎麼自己人還這麼無情,郵局看到一定問他,人怎這麼無情?

然後郵局阿姨也說啦,怎麼這個地址象是日本人住的地方??然到要寄到日本??

而且怎麼象是日本人在住的??

今天小弟我在這裡想請問一下各位,在民事刑法裡?那裡有對我們不利的嗎??如果弟弟要告大哥的時候,又告的到嗎?

如果那天真的告上法院??我們也可以跟他討完我們付完貸款而住不到小弟所說的年份剩餘的錢嗎?

而當初弟弟說要給大哥二百萬?結果也只匯了160萬的錢?因為弟弟說這樣才對有利,不然以後我們還會對他拿錢,這樣?

但他只給匯給我們160萬??還有10幾萬是用其它方式給的?而且也沒有在協議內容書裡面簽到?

這樣也可以不算有證據給我們的錢嗎??

如果真的我的爸爸也這麼無情的跟他拿些錢,也拿的到嗎??


怎麼這麼死賴著不走這樣


今天12月10日,他們就這樣突然的回來,可能有什麼準備而來,而我也隨時在準備攻防

結果回來繼續裝潢客廳,因我的叔叔是裝潢的,所以都尤它一個人包,而且用的電也都是我們在繳的,我們在搬走的時候,

等帳單來,我們也有權利叫他付錢嗎??因使用者付費??是嗎

如果我們耍著皮條不繳的話,他們能告我們嗎??因電力公司的申請人還是我爺爺本人~~因他的兒子沒去給他申請變他的名字



各位,幫幫忙了~~


這樣小弟修改了一些,有看的懂嗎??因小弟的表達能力不好,又不太會打字,報歉啦~~

[ 本帖最後由 呆小逸 於 2010-12-11 18:5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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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在誰名下...爺爺的名子?

基本上

法院不太介入家務事......

如果房子在爺爺的名下...分家產...也要爺爺同意吧.......

照故事看刑責似乎是沒有啦

民事責任講求-----損失填補原則-----讓造成損失的人負責

[ 本帖最後由 VISTA01 於 2010-12-11 10:0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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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VISTA01 於 2010-12-11 02:39 發表
房子在誰名下...爺爺的名子?

基本上

法院不太介入家務事......

如果房子在爺爺的名下...分家產...也要爺爺同意吧.......

照故事看刑責似乎是沒有啦

民事責任講求-----損失填補原則-----讓造成損失的人 ...
目前房子以過去他的小兒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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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超過七日未搬走就收租金一天五百...

租約未成立

**160萬.尚欠40萬......

向他討是你們的權利......或可以此為由主張同時履行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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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VISTA01 於 2010-12-11 15:46 發表
如果超過七日未搬走就收租金一天五百...

租約未成立

**160萬.尚欠40萬......

向他討是你們的權利......或可以此為由主張同時履行抗辯
因叔叔匯了160萬的證明~其餘是用現金的~也才10幾萬

而叔叔也才共給我爸爸177萬左右,其餘扣的錢是貸款跟稅金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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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呆小逸 於 2010-12-11 19:00 發表



因叔叔匯了160萬的證明~其餘是用現金的~也才10幾萬

而叔叔也才共給我爸爸177萬左右,其餘扣的錢是貸款跟稅金的錢


就刑事.......應該沒事

就民事.....要自己協商.......因意思自由.雙方談妥就ok.但.....禁止不當得利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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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VISTA01 於 2010-12-11 22:21 發表




就刑事.......應該沒事

就民事.....要自己協商.......因意思自由.雙方談妥就ok.但.....禁止不當得利就是
但目前他寄存證信給我們~要我們三天內回信給他,否則視同它裡面存證信裡面所寫的內容>

是不會不當得利啦~但我們應該有權利拿回我們剩餘的貸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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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他把剩下的尾數交付清楚.才算已經財產分割完畢
存證信函.這種不用理他.在民法上只是盡告知義務而已.根本還沒真的提告.刑法上更可以鳥都不用鳥
在尾數還沒付清前你們可以用同時履行抗辨權.本來就有權利要回..為什麼沒有..加油巴

[ 本帖最後由 桔梗控 於 2010-12-11 23:2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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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我在這想問三件事?

想問一下各位~


1.我爸爸是大兒子~而我又是大孫,為什麼叔叔跟嬸嬸都說我沒資格要阿??以後要捧的人,在習俗裡面不是說有嗎?

叔叔們就說在法律上我跟本就沒有得分??

2.在來就是對方在12月8日寄信~而我們在12月的9日收到信件,也馬上回給了對方

但對方在12月的10日就回來了....也不管有沒有收到信件,至於這方面也說??我們也算是有寄回給對方

假如說如果對方故意說沒有收到,或是假地址讓我們寄的話,我們是否也要問一下郵局或是不理會?

3.叔叔如果從我們的房間把我們的東西都丟出去的話,我們是否就可以報警?這樣叔叔也是否有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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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令尊健在 你對你曾祖父是無繼承權
2.可以用存証信函
3."丟出去"?
    建議先把房裡有什麼東西都拍下來 日後舉證之用
  至於怎麼"丟出去" ......
    不同的手段會有不同的法律責任 ex竊盜 侵占 毀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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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繼承權是從配偶跟直系卑親屬優先排.長孫..除非另尊不在.習俗歸習俗在法律上根本.....無用
2.存證信函不是有3聯.不用怕.對方如果故意造假.你已經盡告知義務
3.當然有刑責囉.至少有毀損罪

[ 本帖最後由 桔梗控 於 2010-12-21 22:5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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