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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你是司法官對於性侵案件被連屬破一百萬由政府介入判決你會怎麼辦

你是司法官對於性侵案件被連屬破一百萬由政府介入判決你會怎麼辦

女惡魔飄飄吸食毒品後在心神秏弱之下,對著同居草食男友弱雞,求愛慘遭拒決憤拿起一把手槍威脅草食男弱雞自瀆,然草食男弱雞自瀆到一半女惡魔飄飄慾火難耐跳上草食男弱雞身上進行接合行為,然女惡魔飄飄在進接合行為至一半時草食男弱雞因體弱多病不能進行接合動作時女惡魔飄飄對於剛開始的好戲正要上演因草食男弱雞此時不能進行接合行為,憤而拿起手槍往草食男弱雞生殖器開槍,房間外祖母聽見草食男弱雞慘無人道的哀嚎聲祖母衝進房間一看孫子滿身是血又遭閹割。此女惡魔飄飄手持手槍欲殺害其祖母但不遂讓其脫身,其後女惡魔飄飄將弱雞送醫後保住一命。在法官審理時對女惡魔飄飄裁定無期徒刑。此時草食男弱雞祖母不滿法官判決為無期徒刑,在臉書上連屬將女惡魔飄飄行為公諸於世,使得連屬至一百萬人次要求對女惡魔飄飄處以極刑。由於政府高度的重視下指示司法院依法審理。假如你是法官你會如何判決? 依民意或是依法律或是法官心証?
MORIMOC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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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審是共產黨的計倆

法律就是法律

高度民主的可能

會造成可怕的  多數暴力

[ 本帖最後由 VISTA01 於 2011-3-28 00:2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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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多只能用在投票的時候,不是用在審判 ....... =_=
更何況  人多不代表就一定是對的  ....  選錯人的  比比皆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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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條過度軟弱,不符合當時時空背景時

人民公審是應該的

畢竟法條硬梆梆不知修正改進的一堆

拿1960年代的法條,來管制2010年代的人類

才是天大的笑話

更何況還要審理跟定罪
希望台灣有不適任司法人員淘汰制度,不能再讓不適任司法人員踐踏台灣尊嚴
強烈要求修改憲法,憲法必須刪除多餘的中國領土
台灣法律、司法制度總檢討,司法人員請改用培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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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aini7225 於 2011-4-1 01:25 發表
當法條過度軟弱,不符合當時時空背景時

人民公審是應該的

畢竟法條硬梆梆不知修正改進的一堆

拿1960年代的法條,來管制2010年代的人類

才是天大的笑話

更何況還要審理跟定罪
那要立委是要用來吃.................xx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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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也不贊成人民公審..太恐怖了..好像中古時代的樣子喔
那讀法條讀到快吐血是xxxx的嗎
因為人民極易受意識型態影響變成媒體.政客的玩具
不如從法官及條文修正..太多沒有社會歷練的法官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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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行政權能介入司法的先例一開,後患將無可預料..( 納粹黨的慘痛經驗多認識一下吧..)
這種事離吾人並不遠,臺灣目前行政介入司法的影子還是存在的..
此外,法官的自由心證是受到論理、經驗法則、法律的限制的...「理論上」不該有太大問題,
但臺灣的法官素質非常之差,最高院甚至...(有興趣可以去看看最高院的判決.. 很難相信沒問題..)

至於公眾審判?...若是人民受到某政黨的鼓吹而如此為之,那臺灣又該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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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oveendou 於 2011-6-20 06:10 PM 發表
若行政權能介入司法的先例一開,後患將無可預料..( 納粹黨的慘痛經驗多認識一下吧..)
這種事離吾人並不遠,臺灣目前行政介入司法的影子還是存在的..
此外,法官的自由心證是受到論理、經驗法則、法律的限制的...「 ...
那樣除非某政黨擁有多數民意支持
以和平的人民公審方式公開審理
但在台灣不可能出現
大多以暴力的方式呈現
因為台灣人民的素養非常的低弱

以下為自我想法.....不是針對引用回應

如果可以的話,像這種非常有爭議的案件
就必須開設大型的聽證會與審議庭來審理(註一)
比較文明先進的國家幾乎都有陪審團
且是隨機從百姓中抽出陪審團
法官只是一個主持人的腳色而已
並無法影響整個案件
頂多與陪審團一起討論案情或交換意見
並不像台灣的法官與檢察官
權力大如天
還沒有淘汰機制
誇張的還是終身職
這就是國家獨權落後的象徵
呵.........自由心證
我呸
什麼都要學國外
真正公平正義的好方法偏偏又不學了
那麼多國家都用陪審團制度為甚麼?

垃圾國家

註一:(想法接近或類似,參考)

1.立法院的公聽會作用:使人民可以積極表達意見與期望,讓立法院推動人民想要通過的法案,反應人民意見,但是卻不具任何的法律效果。

2.行政院的聽證會作用:【1】使人民事先知道行政機關準備做行政決定的基本目的、事實及法律證據,使人民有機會提出質疑。【2】人民可積極表達意見與期望,使行政機關之決定更為妥當;人民之共同參與也使日後執行比較順利。【3】兩造兼聽能避免聽信片面之詞,可以提升決定的正確性與品質。


3.立法院公聽會舉行條件:各委員會為審查院會交付之議案,但是如涉及外交
國防其他依法令應秘密事項者,以秘密會議行之。


4.行政院聽證會舉行條件:依照行政程序法155條規定: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得依職權舉行聽證。相當於司法程序




[ 本帖最後由 aini7225 於 2011-6-24 00:27 編輯 ]
希望台灣有不適任司法人員淘汰制度,不能再讓不適任司法人員踐踏台灣尊嚴
強烈要求修改憲法,憲法必須刪除多餘的中國領土
台灣法律、司法制度總檢討,司法人員請改用培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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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引進陪審制度
但非常不贊同全民公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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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司法官對於性侵案件被連屬破一百萬由政府介入判決你會怎麼辦

法官是獨立的人 也算個體

說真的 所謂聯屬那些也不能動搖 他判案的決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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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就應該好好的檢討自己是否還適合當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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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aini7225 於 2011-6-24 00:24 發表


那樣除非某政黨擁有多數民意支持
以和平的人民公審方式公開審理
但在台灣不可能出現
大多以暴力的方式呈現
因為台灣人民的素養非常的低弱

以下為自我想法.....不是針對引用回應

如果可以的話,像這種非 ...
Jury的優缺點我想也討論到爛了..
1.陪審團認定的事實是依照法官所指示的法律再加以認定~
所以~法官的指示若有問題~ 則陪審團所得出的事實認定一樣是有問題
2.在美國,陪審團制度已經漸漸走向檢、律雙方作秀場合~ 哪邊會作秀、哪邊會運用遴選技巧~ 哪邊就有較高機會勝出
3.陪審團未必代表"一般人"的想法, 其中非常容易出現"意見領袖", 因此, 意見領袖的看法常為陪審團的看法.
4.陪審團制度所需要的財政支出、選任方式甚至都需要再研議(修憲? 修法? )

值得討論的點實在太多~ 就不再一一列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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