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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事論談] 立院初審 連呂游特別費解套不罰

立院初審 連呂游特別費解套不罰

立院初審 連呂游特別費解套不罰 更新日期:2011/04/18 15:55
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會計法第99條之一」,確定在民國95年12月31號前,各機關支用的特別費,其報支、經辦、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的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不追究行政、民事責任,如涉及刑事責任者也不罰,等於是幫包含前副總統連戰、呂秀蓮等兩百多名行政首長,以及經手的7千多名公務員解套。不過原本民進黨提案要將總統的國務機要費也納入適用,但最後並沒有獲得委員會的同意。


(程平報導)


政府機關首長特別費的問題,一度在國內政壇掀起波瀾,讓多名藍綠天王級的人士都被捲入其中。不過在立院財委會18號初審通過「會計法第99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後,將可望讓相關人士獲得解套。主持會議的國民黨立委費鴻泰說,由於行政院頒訂的「各級政府機關特別費支用規定」中有明定,自96年1月1號起特別費必須全部減據報銷,因此這次通過初審的版本,才會將計算基準定在95年12月31號前的案件,費鴻泰並說,如果此案最後能完成三讀,目前還在法院審理中的200多件相關案件,都可以不再浪費司法資源。


不過費鴻泰特別強調,初審通過的版本,並沒有包含民進黨所主張納入的國務機要費,也就是陳水扁還是不能免除責任。


而對於這樣的初審結果,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說,雖然國務機要費沒有被納入,但能先解套特別費,對很多涉入歷史共業的人已經有幫助,既然能起個頭,民進黨團會讓此案完成三讀。




好聽是幫別人解套..葫蘆裡賣的是什藥..
不是要反貪..最好全部辦..還是怕辦出來見不得人..
無能的執政者..還沒審就不敢面對...
有臉辦他人..卻無臉面對社會大眾...
什麼司法改革司法公平正義都是..
什麼清白坦蕩也是只有無能白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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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z1027top 於 2011-4-18 17:44 發表
而對於這樣的初審結果,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說,雖然國務機要費沒有被納入,但能先解套特別費,對很多涉入歷史共業的人已經有幫助,既然能起個頭,民進黨團會讓此案完成三讀。
真是太奇怪了,連民進黨都支持的法案,
怎麼開版只針對執政者開罵??
更何況政府機關首長特別費的問題又不只有藍的,
別搞不清楚狀況就批評嘿!!
一頁書~六道同墜,魔劫萬千,引渡如來,如是我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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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z1027top 於 2011-4-18 17:44 發表
立院初審 連呂游特別費解套不罰 更新日期:2011/04/18 15:55
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會計法第99條之一」,確定在民國95年12月31號前,各機關支用的特別費,其報支、經辦、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的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不 ...
搞得清楚外加不雙重標準
那就不叫小綠綠了

這種三言兩語淺薄雙重標準言論的開版
也只有反應開版者發言水準而已
除此別無可用

不然民進黨就不會口號選舉就可耍弄小綠綠

至於特別費
其實這沒啥啦
只要不是真的去貪汙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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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直到民進黨為了要總統勝選, 才撕開了這個口子, 民進黨完全知道這是兩面刀, 傷了敵人也會傷了自己, 但為了權力什麼也不顧了. 只要先動手, 在情況不明的狀況下, 盲目的群眾一定會被牽著鼻子走, 等拿到政權再來善後, 這就是民進黨慣用的手段....


    君之見解實為正論,容吾引用之。
    法律必須與時俱進,但有其執行上的困難。眾人皆知:「後法優於前法」,但後法未出呢?時空環境改變後,有些法律顯得錯誤百出,以現在的標準來檢驗,全成了惡法構人入罪。特別費案正是如此。
    不過,令人好奇的是:「舉發者和被舉發者有一樣的行為;當官的沒事,辦事的公務員卻成了代罪羔羊。」

[ 本帖最後由 mingjohn90 於 2011-4-19 14:0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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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D交相賊,因人設事大無恥
藍綠一個鳥樣
稀奇的是...怎有開版這類神人,這碼子醜事可以挨著一邊罵.....
天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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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就是這樣玩低
立法院真好用自己修法讓自己無罪
還特別把阿扁排除在外
看來民進黨已經完全放棄阿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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