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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這樣也能告嗎?

這樣也能告嗎?

某日我在某rc論壇貼一首日本演歌及動人真實故事

某網友回應
也沒甚麼好可憐的
當時日本不發動侵略戰爭!!
也就沒有慰安婦,南京大屠殺,賽德克巴萊......等等事件
被日本毒害的亞洲人民何止上千萬

我回應
你在胡說八道甚麼..不要甚麼都扯軍國主義
這首歌是在講述一位母親的期待
真是腦袋進水+(比中指的表情)

他說
他的是言論自由
限你24小時內修改內容
不然我一定提告 !!!

我後來修改最後一個字改為x

他說
我只對公眾的事務提出看法與意見
這屬言論自由的部分
但 ! 未對你個人  或你的行為
做出任何辱罵或形式上人身攻擊
而你已在公眾論壇上做出對我辱罵+比中指
已經構成毀壞個人名譽 .......
我已經蒐證完成,明天先去備案
一切都交給法院來論斷!!

請問懂法律的大大這樣也能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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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言語算是公然侮辱罪裡面的間接侮辱..且比中指是大家有所知的共同語言...所以很不幸的.您必須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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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被刪了..不知道他還會不會告..先謝謝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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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請問是否能得知對方ip才可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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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要得知對方IP.不過這是該站長跟電信警察間的問題了..但是如果網站設在國外.就有點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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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是別人的權利.

要告小馬哥也可以, 只是告得成還告不成的問題(當然也可能面臨誣告罪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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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也要提告可見對方心眼多小
不過要告就給他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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