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台灣] 關於車禍案件的法律問題

關於車禍案件的法律問題

之前與人發生車禍
對方直行後左轉彎車 我方在待轉趨直行車,雙方都剛綠燈要行走
警方的初步研判表,我無肇事責任
但對方無誠意理賠第一次和解不成立
第二次和解對方未到,於是我申請調解不成立
直接到按鈴申告對方過失傷害罪
然而過幾個禮拜傳票送來
雙方也去到地檢署讓檢察官問話做筆錄,錄音
請問我提告對方過失傷害的案件被起訴的機會大不大呢?
後續我該如何處理呢?
麻煩請幫解答,謝謝

TOP

請問我提告對方過失傷害的案件被起訴的機會大不大呢?

如果如你所書(警方的初步研判表,我無肇事責任)

阿你又因他的行為受傷的話..............機會很大

TOP

應該肯定會被起訴,
起訴之後,記的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起訴」!

特別,如果是以簡易判決處刑的案件,
就要跟時間賽跑了!

TOP

大阿  因為他沒讓直行車輛先過就違法了

TOP

所以請大家支持交通事故除罪化,騎車、開車都一樣,
只要確認非酒駕、非飆車、非蓄意、非肇逃
現在行車紀錄器那麼發達,證據很容易找
不然騎車開車好像是嫌犯,隨時都會犯罪
那我們保險的目的做什麼?保險公司太好賺了吧
以前在國外開車發生車禍
就是找保險公司來處裡
誰對誰錯保險公司會去處理
對方的錯我的保險公司會去要求對方做理賠
我的錯我的保險公司也會去做理賠醫藥費,修車等等的事,但是之後保險費會漲價
所以老外為什麼開車很小心,拜託!犯錯最後還是用錢處理,
我們的法院太閑嗎,正義要用在對的地方,開車騎車不是嫌犯
為什麼台灣檢察官那麼閑,找這種小事去起訴肇事者,不去辦真正犯罪者。
難怪大CASE落漆,連被修改的證據都用的那麼高興。

不過你的CASE應該最後會被判"應可以注意而未注意過失"
到法庭檢察官才不會看你是否有路權!先給你扣上"過失傷人"(如果有人受傷)
法官會同情受傷的一方,而且會引導你說"萬一你輸了,會有案底喔"來恐嚇你!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