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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台灣原住民的早期社會

台灣原住民的早期社會

  台灣由於海峽相隔,社會經濟的開發長期滯後於中國大陸,以致早期貨幣史演進的歷程也相應大大滯後,並有其獨特的個性,尤其是早期社會原住民的居住區域內有否貨幣流通,始終不清。
  台灣在中國歷史文獻中的名稱不一,秦代稱瀛洲,西漢稱東鯷,三國稱夷州,隋代則稱流求,宋代仍稱流求,元代又稱琉球,明初稱琉球,後改稱小琉球,還有東番、雞籠山、北港和台員、大惠、大員、大灣之稱。三國東吳人氏沈瑩《臨海水土志》對台灣原住民的社會經濟狀況有粗略的展示:「夷州(今台灣)在臨海東南,去郡二千里。土地無雪霜,草木不死。四面是山,眾山夷所居」。「此夷各號為王,分畫土地人民,各自別異。」「各有所召,取大空材十餘丈,以著中庭,又以大杵旁椿之,聞四、五里如鼓。民人聞之,皆往馳赴會。」原住民「作室居,種荊為蕃鄣。土地饒沃,既生五穀,又多魚肉。舅姑子婦男女臥息共一大床,交會之時,各不相避。」「唯用鹿角予以戰鬥耳。磨礪青石以作矢鏃、刀斧、鐶貫、珠璫。飲食不潔,取生魚肉雜儲大器中以滴之,歷日月乃啖食之,以為上餚」。「飲食皆踞相對,鑿木作器,如豬槽狀,以魚肉腥臊安中,十十五五飲之。以粟為酒,木槽儲之,用大竹筒長七寸飲之。」原住民發生戰鬥,「戰得頭,著首還,中庭建一大材,高十餘丈,以所得頭,差次掛之,歷年不下,彰示其功。」從上述的記載不難看出,1700多年前的台灣原住民乃以獸骨、獸角作武器,磨礪青石作利器裝飾品,鑿木作器具,過著原始社會生活。
  唐、宋、元和明初的史籍文獻,對台灣早期社會經濟狀況的記載,雖有所增減,但大體略同,唯明末萬曆年間陳第所撰《東番記》,對台灣早期社會原住民的鄉土風情描述較具體。陳氏系福建省連江人,明萬曆三十年十二月初八日(1603年1月19日),隨浯嶼欽依把總沈有容入台剿倭,親歷台南,高雄一帶原住民聚居的村社,通過實地考察,以所見所聞撰寫《東番記》。該文曾為近代社會學家陳紹馨譽為「實不遜現代人類學家之調查報告。」現將陳第所著《東番記》所載主要情節摘錄如後:
  「東番夷人,... ...種類甚蕃。別為社,社或千人,或五、六百,無酋長。子女多者,眾雄之,聽其號令。」
  「無水田,治畬種禾,山花開則耕。禾熟,拔其穗,粒米比中華稍長,且甘香。采苦草,雜米釀,間有佳者,豪飲能一鬥。時燕會,則置大罍團座,各酌以竹筒,不設餚。」
  「娶則視女子可室者,遣人遺瑪瑙珠雙,女子不受則已;受,夜造其家,不呼門。彈口琴挑之,... ...女聞,納宿,未明徑去不見女父母。自是宵來晨去必以星,累歲月不改。迨產子女,婦始往婿家迎婿,如親迎,婿始見女父母,遂家其家,養女父母終身,其父母不得子也。故生女喜倍男,為女可繼嗣,男不足著代故也。」「女子健作;女常勞,男常逸。盜賊之森嚴,有則戮於社;故夜門不閉。禾積場,無敢竊。」
  「山最宜鹿,*[亻+鹿]*[亻+鹿]俟俟,千百為群。人精用鏢;鏢竹柄,鐵鏃,長五尺有咫尺,銛甚;出入攜自隨;試鹿鹿斃,試虎虎斃;居常禁不許私捕鹿。冬,鹿群出,則約百十人即窮追之,既及,合圍哀之,鏢發命中,獲若丘陵,社無不飽鹿者。取其餘肉,離而臘之,鹿舌、鹿筋亦臘,鹿皮鹿角委積充棟。」 「居島中,不能舟,酷畏海,捕魚則於溪澗,故老死不與他夷相往來。... ...始皆聚居濱海,嘉靖末,遭倭焚掠,乃避居山,倭鳥銃長技,東番獨恃鏢,格弗格。居山後,始通中國,今則日盛,漳、泉之惠民、充龍、烈嶼(今金門)諸沃,往往譯其語,與貿易。以瑪瑙,磁器、布、鹽、銅簪、環之類,易其鹿脯、皮、角。」
  從明末《東番記》對台灣原住民社會經濟的描述,可以判定:四百年前的台灣本島原住民仍處於原始社會。彼時台灣原住民在捕鹿時用的鏢為「鐵鏃」,鐵的來源系與大陸商人通過物物交換取得的,並非自身熔煉,也未曾使用鐵犁和鐵斧之類的鐵器耕作,不能視為鐵器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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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早期貨幣史

  台灣除原住民外,大陸也不斷有移民進入。特別是澎湖與福建的泉州毗鄰,至宋代,由於泉州對外貿易的繁榮,澎湖也相應發展,朝廷將澎湖劃歸為泉州府晉江縣管轄,並實施中央政府的戶籍管理制度。《泉郡志》記載:澎湖「城外貿易,歲數十艘,為泉州之外」,「訟者取決於晉江縣」。南宋乾道元年七年(1171),泉州知府汪大猷為加強海防,特在澎湖建造兵營二百間,派官兵長期駐守。考古工作者在澎湖還發現多處「宋墟」遺址,出土宋代瓷片和錢幣,表明宋代的澎湖既有商品經濟,又使用宋代錢幣。元代,澎湖的社會經濟進一步發展,朝廷特在澎湖設立巡檢司管轄澎湖和台灣等島嶼,這是中國在台灣諸島嶼上設立的第一個政權機構,距今已有六百多年。元末至正年間,汪大淵所撰《島夷志略》載:澎湖「島分三十有六,鉅細相問,坡垅相望,... ...泉人結茅為屋居之。氣候常暖,風俗樸野,人多眉壽。男女穿長布衫,系以土布。煮海為鹽,釀秫為酒,采魚、蝦、螺、蛤以佐食,爇牛糞以爨,魚膏為油。地產胡麻、綠豆。山羊孳生,數萬為群,家以烙毛刻角為記,晝夜不收,各遂其生育。工商興販,以樂其利。地隸晉江縣,至元問,立巡檢司。以週歲額辦鹽課中統鈔一十錠二十五兩;別無差科。」汪大淵的記載顯示元代的澎湖經濟發展喜人,不僅有農業、漁牧業;還有手工業,既能自織土布,又能「煮海為鹽」;工商興販,來澎湖的商船由歲數十艘增加到「歲常數百艘」,還以紙幣交納海鹽稅。用歷史唯物主義觀點看,澎湖早在宋代就進入貨幣經濟的年代。
  宋代因北方社會動盪,致使東南沿海居民渡海到台灣甚多。他們的生活習慣與原住民有差異,便自行建立大陸移民的生活區,主要集中於台南濱海一帶,主要從事農業種植,有的也經商,必然攜帶在大陸使用的錢幣進入台灣,在其生活區域內使用。成書於清乾隆二十八年(1763)的《小琉球漫志》(朱仕玢著)載:「台地用錢,多趙宋時錢,
  如太平、元祐、天禧、至道等年號。錢質小薄,千錢貫之,長不盈尺,重不越二斤。」九年後,朱景英撰寫《海東札記》又云:「相傳初辟時,土中有掘出古錢千百甕者,或雲來自粵東海舶。余往北路時,家僮於笨港口海泥中得錢數百,肉好,深翠,古色可玩」。前者明確指出,台灣使用宋錢;後者兩次記載出土古錢情景,第一次為「初辟時」。連橫所著《台灣通史》,卷一《開闢記》界定的時限,下限為鄭成功收復台灣之前,因而「初辟時」可推定為明末清初以前,第二次出土是清乾隆年間,從其對出土古錢「深翠」的描繪,這數百枚古錢有可能是宋、明時期的錢。
  從台灣早期社會經濟發展狀況的整體考慮,原住民雖基本處於原始社會,未使用過貨幣,但澎湖和台南大陸移民居住區域在宋代已出現商品經濟,並使用貨幣進行交易,因而台灣早期貨幣史的上限應界定在宋代,大約在10世紀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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