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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交通錐害婦車禍亡 包商、工地主任被訴

交通錐害婦車禍亡 包商、工地主任被訴

中時電子報 – 2016年7月28日 上午5:50
蘇姓婦人深夜騎車行經土城頂埔站附近時,由於機車直接騎上高出地面3公分的工地鐵板後,因高低差導致重心不穩而摔車,遭駛過的混凝土預拌車輾死。承辦檢察官認為,雖然目前法令並未規範交通錐擺放位置,但仍應放在鐵板外側才能達到警示效果,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將陳姓包商及朱姓工地主任起訴。
檢方調查,勝泉公司2014年承攬台水「配合捷運土城線頂埔站300M/M自來水管線永遷復舊」工程時,在晚間10時至翌日6時於土城中央路4段挖路施工,並在當地鋪設高達3公分的鐵板,使得該路段由2線道縮減為1線道。
蘇姓婦人騎機車行經當地,未能注意到前方路面鋪設鐵板,加上現場無人指揮,且交通錐未擺在鐵板外圍,蘇姓婦人在暗夜直接駛過交通錐範圍外、高出地面3公分的鐵板後,因重心不穩而人車倒地,不幸遭到一旁經過的混凝土預拌車輾斃。
這宗車禍也讓交通錐該怎麼擺放問題浮上檯面,為此,承辦檢察官也特別函文詢問交通局,交通局的回答則是「目前並無明文規定」。
交通局指出,實務上倘鐵板鋪設後,無法供車輛正常通過,則交通錐應擺放於鐵板外側;若仍可通行,則交通錐擺放於鐵板外側或上方均可。
檢方認為,勝泉公司事發時未派人員指揮交通,且未依交通維持設施佈設圖放置交通錐,使鐵板超出交通錐範圍,導致蘇姓婦人機車碰觸到突出路面的鐵板而重心不穩。
盡管目前對於道路施工鋪設鐵板時該如何放置交通錐,仍無定論,但檢方認為應放在鐵板外側,才能避免事故發生,偵結後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陳姓負責人及朱姓現場工地主任。
至於輾死蘇婦的水泥預拌車姚姓司機,檢方調查認為他並未臨時切換方向等情事,給予不起訴處分。
對此交通局專門委員朱建全坦言,道路施工鋪設鐵板,交通錐要放在鐵板上還是外頭,確實沒有法令規定,會依實際鐵板鋪設後,是否可供車輛通行來決定交通錐擺放位置,但施工單位施工前須向交通局申請,交通局也會在交通維持設施佈設圖中,根據現場實際狀況給予交通錐擺放建議,施工單位必須依照指示擺設,才不會影響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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