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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未帶安全帽 與警拉扯判拘役

未帶安全帽 與警拉扯判拘役

聯合新聞網/記者曾健祐/基隆報導-2016年10月25日 上午02:23
廖姓男子去年9月間,騎機車未戴安全帽被新北市金山分局大鵬派出所張姓警員取締,他自稱要返家拿證件,卻被員警抱住脖子重摔地上,造成右鎖骨骨折。

張姓警員則稱是廖先把他推倒,才衝上前把他撲倒。法院日前審理,依妨害公務罪判廖男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

判決書指出,廖男當時行經萬里頂社路段,因違規未帶安全帽被取締,他自稱要回家拿身分證,張員緊跟在他後方,多次嘗試阻攔他去路,廖突然轉身以手推擋張員胸口,立刻朝反方向跑離,張員從後將他撲倒並逮捕。

廖男(56歲)否認妨害公務犯行,辯稱因沒帶證件,且住家就在對面,張員不讓他離開,還用手肘撞他胸口,他表示要請家人打1999檢舉張員,結果對方就抱住他脖子,將自己摔在地上,認為警方執法過當。

張員供稱,因廖違規在先,打算上前勸導時,對方不配合還堅持要離開,察覺有異狀才阻攔,未料卻被他推倒,之後爬起來追上去撲倒,自己右手臂也有多處擦傷。

徐姓目擊證人供稱,警察要抓那個人,不讓他走,對方就擋了一下,警察稍微重心不穩有後退一下。

另外,法官勘驗監視器發現,廖不斷變換方向行走,張跟隨在後,但未拍到廖聲稱遭勒脖摔地畫面,認定張員說法較為可採,依法將廖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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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判不得易科罰金,這些刁民才會乖乖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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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台灣司法以賺錢為目的
只要你有錢....
那怕是殺人放火都可以易科罰金
要是夠力能弄張殘障證明....甚麼罪都沒有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凡射過必留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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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就是靠這種撈錢的罰法來A人民的錢
不損害他人的自由下卻連不戴安全帽的自由也沒有
現在空氣那麼差,為了人民健康與生命著想
乾脆訂個法律上街必須戴防毒面具,不帶罰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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