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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法官這樣判 女孩擁「2個媽媽」

法官這樣判 女孩擁「2個媽媽」

聯合新聞網/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2016年12月05日 上午02:23
戴姓男子和妻子離婚後另娶,向法院聲請終止女兒與前妻的收養關係,法官認定前妻未違反保護教養義務,「女兒能獲得更多母性關愛和照顧,是好事」,裁定不必終止。

律師潘維成指出,女生和新媽媽共同生活,但法定的母親仍為前妻,等於有「二個媽媽」。

桃園地院調查,戴姓夫妻7年多前收養了女兒,後來夫妻失和,5年前離婚,前妻赴大陸工作,女兒由父照顧,2年前戴再婚,以前妻赴大陸工作、沒負擔扶養費,且女兒和新婚妻子相處融洽,有如親生母女,向法院聲請終止與前妻的收養關係。

法院審理時,戴的前妻表示,女兒從小由她扶養,因工作關係請保母照顧,生活費都是她付,每周會探視,到大陸工作後,對女兒的關愛不曾中斷,她以女兒的新媽媽和她都疼愛女兒,可以「相加相容」,主張不必用終止收養的手段解決。

保母作證說,她從女生15天大就開始照顧小孩,扶養費都是戴的前妻匯到帳戶,假日都會來探視女兒。

法官認定戴的前妻對女兒關愛未中斷,即使在異地工作,仍常回台看女兒,女兒雖和養父及新媽媽感情很好,但已知身世,並無認同上的困擾,剝奪養親關係不符合孩子利益,裁定不准終止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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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你是在想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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