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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行車紀錄器洩姦情 人妻判賠20萬

行車紀錄器洩姦情 人妻判賠20萬

中時電子報 – 2017年1月14日 上午5:50
聽見「激情碰撞聲」瞬間綠光罩頂,丈夫心碎了!基隆一名護理師與上司在車上偷情,結果整場偷情的聲音過程,被丈夫從行車紀錄器上發現,而該名丈夫也因此罹患憂鬱症,法官審理認為,雖錄音無法證明有性行為,但親吻、愛撫已背叛婚姻,判妻子賠20萬元。
法院調查,基隆市一名50多歲的戴姓人妻,跟丈夫結婚多年,育有兩女,在基隆某醫院擔任護理長,3年前戴女與同醫院的陳姓上司發生婚外情,開始夜歸甚至不回家,家庭也因此變調。
判決書指出,2014年4月戴女和上司參加醫院餐會,活動結束後兩人就在車上嘿咻,老公發現妻子徹夜未歸,偷偷將行車紀錄器記憶卡拔下查看,結果突然聽見兩人的親吻、妻子的嬌喘聲,接下來還聽到疑似車上皮沙發椅所發出的規律「砰砰聲」,當場讓丈夫心碎,隨後他拿著記憶卡質問妻子是否出軌。
但對此妻子否認,更辯稱雙方只有「表皮接觸」男方並未脫褲,但丈夫繼續追問:「那叫春的聲音哪裡來的?」戴妻竟回:「你不要想得太邪惡,他親我的身體就有這種聲音!」
之後戴女丈夫因妻出軌精神崩潰,罹患焦慮症及憂鬱症,除告妻子通姦外,還要求80萬元的精神賠償。而民事判決日前出爐,法官認為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妻子與上司嘿咻,但兩人發生接吻、愛撫行為,已經背叛婚姻,判決戴妻須賠老公20萬精神賠償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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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親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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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50而知天命。真是好一對過五十才知道車震之食色男女。真是吾未見好德如好色者也 孔老夫子說的真貼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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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一個法官可能就會說,沒有性行為不算通姦,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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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音是幻覺 是你自己內心聲音 太邪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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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幻覺下不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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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音當然無法證明有性行為,又不是錄影,但從聲音就可判斷,可能這法官對男女之間的漁水之歡沒有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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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法官也真是天才耶
要罰也要罰姦夫~怎會罰當事者的老婆呢??
今天他老婆拿錢出來~明天就向他要錢.....有意義嗎??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凡射過必留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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