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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女子無端被冒用身分 法院判有罪才知是一場烏龍

女子無端被冒用身分 法院判有罪才知是一場烏龍

2017-03-29 12:08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即時報導
葉姓女子莫名被檢警指控冒用蕭姓女子身分、補辦身分證,檢察官將她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新北地院簡易庭判刑3月加罰金5千、緩刑2年;葉女氣炸上訴說根本沒有冒用她人身分,法院才查出竟是嫌犯冒名被逮後,自稱是葉女,還準確報出葉女個資,導致葉女被起訴,今天改判葉女無罪。
判決指出,去年8月15日上午11時許,新北市一名女子拿著蕭姓女子的駕照及印章,跑到蘆洲區戶政事務所,謊稱身分證遺失要申請補發;由於女子與蕭女相貌完全不像,戶政人員報警處理,女子當場被逮,隨後她報出自己是葉姓女子,身分證字號、戶籍地、現居地等均正確無誤。

檢警偵訊時,該名自稱是葉女的女嫌犯佯稱身分證沒帶,對冒用蕭女身分認罪,聲稱蕭女證件是在台中市一間KTV撿到,檢方訊後請回;由於假「葉女」已經認罪,檢方之後便依侵占遺失物及偽造文書罪嫌起訴真正的葉女、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由於法院簡易判決程序通常是簡單、被告也認罪的案件,法官通常是用書面審理,不會再開庭,程序較快;真正的葉女收到起訴書後覺得莫名其妙,但還來不及向法院提出書狀答辯,就已經被判刑3月加罰金5千、緩刑2年。

葉女氣炸上訴,證稱這些都不是她做的,她是被冒名,根本不認識被害人,也不認識在警局偵訊錄影光碟中應訊的女嫌犯!

法院調查,真正的女嫌犯被查獲時警方有按指紋,法官把女嫌犯的指紋卡及葉女的指紋一併送刑事局鑑定,確認不是同一人;而嫌犯留下的指紋經電腦比對後,沒有發現符合者,真實姓名不詳。法院認定葉女也是被冒名應訊,改判葉女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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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是簡易判決,至少傳當事人到庭,確認身份,這判決太草率了,台灣司法有很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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