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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澎湖花嶼漁船 違法載客奪2命

澎湖花嶼漁船 違法載客奪2命

中時電子報2017年4月23日
澎湖縣花嶼籍「聯得利2號」漁船,22日清晨滿載21名乘客,準備開往馬公港,不料,剛開出外海不到30分鐘,就遇上大風浪,船身嚴重傾斜,兩名乘客顏秋雄、馮文淵不慎落海死亡,另有兩名乘客受傷,全案警方及安檢所刻正調查中。

滿載21人 報關不過強出海

澎湖縣消防局接獲通報指出,昨日清晨5時30分許,19噸級CT2花嶼籍聯得利2號漁船,於花嶼安檢所報關出港,船上滿載21名乘客,都沒有船員證,依規定不能出港,但因離島交通不便,常有漁船充當交通船的權宜措施,安檢人員只好放行,但船才剛出港不到30分鐘,就傳出民眾落海意外。

所謂違反規定,就違反漁業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一款規定,該法指出,漁業人或漁業從業人,未經核准,利用其從事漁業之身分、設備或機會,為「漁業法」第三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所稱之漁業以外之行為,即是漁船不可搭載非漁民的行為。

劉姓船長報案求救指出,天氣驟變,海象差,船在外海遇上大風浪,他雖然奮力緊緊握牢方向盤,仍然擋不住一波波浪頭打上來,怎料,一下子船身突然近90度大傾斜,站在船艙外甲板上的兩名乘客,抓不穩欄杆,失足不慎跌落海中。

船上眾人緊急將落海兩人搶救上船,消防人員立刻透過電話,指導船長緊急實施CPR,但似乎已無生命跡象;聯得利2號急速原船返回花嶼港,花嶼消防分隊及衛生室醫護人員,接受通報,已在碼頭待命,傷者被送上岸後,即施予自動電擊器及人工呼吸,仍搶救無效。

意外發生同時,船上還有兩名民眾也受傷,69歲莊姓乘客頭部些許撕裂傷、52歲劉姓乘客疑似左髖骨骨折,上岸後分別自行前往衛生室就醫,幸無大礙。

航行30分 天候大變掀意外

警方初步調查,意外落海的死者是台南籍72歲顏秋雄、61歲馮文淵,兩人都是船長的朋友,這次應邀特地返鄉探親訪友,竟不幸發生意外。

澎湖岸巡七總隊指出,昨日上午,聯得利2號漁船乘載21名乘客,向花嶼安檢所報關出港,依現行規定,漁船不可載客,所有乘客也都沒有船員證,依法不得報關出港,安檢人員現場勸導無效,無奈仍予以放行,怎知竟釀大禍。

安檢放行 已涉嫌過失致死

安檢人員透露,澎湖3級離島花嶼的交通,非常不便,望安鄉公所僱用交通船「八罩之星」,每2天才1班次,船又經常故障,雖然明知是非法載客,但礙於現況,平日仍須仰賴漁船協助運輸交通,安檢人員也不得不睜隻眼、閉隻眼放行。

全案由岸巡總隊蒐證、函送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裁罰處分,另涉嫌過失致死等刑責,警方正積極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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