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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檢舉林錫山他被「冰」 考績連三乙

檢舉林錫山他被「冰」 考績連三乙

聯合新聞網2017年9月20日 上午12:15
「勇敢揭發貪瀆,結果卻被冰起來」,廉政署副署長洪培根說,許多重大貪瀆案是內部檢舉人舉發,結果檢舉人卻落得被調職,揭弊者保護法如果立法通過,不僅可保護吹哨者,也能落實政府反貪腐的決心。

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被控貪汙案,就是靠立法院員工檢舉電話,但檢舉人身分曝光後,工作上被刁難、整肅、最後被「冰」起來,考績還連續三年乙等;如果當時有揭弊者保護法,檢舉人就不會因檢舉而受影響。

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一名公務員,檢舉原任職單位有人貪汙,飽受同僚壓力,更因此丟飯碗。

廉政署表示,新竹家畜所的檢舉者本人也涉案,他自首後另外檢舉其他共犯,最後雖被判免刑,但無法復職,已為他向銓敘部說明,希望給他回復公職的機會。

交大科法所教授林志潔表示,「在台灣要保護「抓耙子」,重要課題為必須克服汙名化」,由於華人文化社會非常強調「忠誠」,吹哨者等於背叛,出賣公司、同事,洩漏機密給外人。「我們需要重新定義價值,揭弊者才是真正為公司好的人。」

廉政署坦承,苦揭弊或發動保護的門檻過低,可能造成公務機關的黑函文化,必須予以節制,草案明定檢舉行政不法限於「情節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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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不法......下場會比從事不法的人還慘
你要自己蒐證~要自己提出明確的證據~還不能違法
告的成......你也別想在這家公司生存下去
告不成就不必多說了
除非是抱有同歸於盡的人才會去告密
好~就算你贏了......然後呢???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凡射過必留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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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政府信誓旦旦說檢舉人身分絕對保密,要檢舉也要看對象是誰;有些人脈關係很好的,一樣能透過關係把你找出來。
比如有一些人,連司法單位都會找他一起喝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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