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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撞上違規路人還被告 駕駛上網抱怨才知案例多

撞上違規路人還被告 駕駛上網抱怨才知案例多

2017-09-25 12:33聯合報 記者游振昇╱即時報導
一名男子上臉書抱怨,他開車撞到沒走行人穿越道(斑馬線)女學生,雙方和解不成,他被告業務過失傷害罪,司機說「台灣真是違規者的天堂」。

男子在臉書「爆怨公社」說,他上網牢騷抱怨,發文必是心情差,因為他接到警局電話,「我被告了」;他描述今年2月5日上午11點09分,自己開車在台中市精武轉雙十路後靠左,打左轉燈準備轉太平路開車載妻小要去一中街吃飯,轉彎後車速不快,眼角餘光發現右邊有人靠近立刻按喇叭並靠左試圖避開路人,還是撞倒沒走行人穿越道的16歲學生,小腿骨折送醫,他報警並通知保險公司處理。

警方筆錄後一個月,初判他肇責7成,「未注意車前狀態」,女學生「未依規定穿越馬路」,司機說,自己背7成責任就算了,過份的是對方開天價向他求償,第一次調解,傷者家人說他開公司車肇事可能會背業務過失傷害,開價30萬,第二次調解降到15萬,調解失敗收場。

警方通知司機要再作筆錄,因為對方已提告,他上網抱怨台灣根本違規天堂,「該說行人弱勢?我們開車騎車才弱勢」,一有車禍,開車騎車每次都先吃「應注意而未注意」。司機說,自己這陣子晚上要失眠了。

他的抱怨文引起許多網友共鳴,提出自己親身經歷案例,台中警方表示,此車禍已依規定受理,因傷者提告,警方將依刑事案件偵辦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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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台灣的司法
不管原因為何~只要你讓他受傷了就會被告
就算他要搶你~還是要強姦妳(或是家人).....都一樣不能傷害到他
只要他受傷了∼就能告你傷害罪
而法院也一定受理
在台灣沒有正當防衛這個名詞~外國電影看太多了

萬一遇到了只有兩種選擇
第一~認命點讓他搶~讓他奸
第二~乎死
因為反抗一樣會被告~乾脆為民除害~省得麻煩
你要成為兇手才有人權~法官才會想辦法維護你
被害人是沒資格談人權的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凡射過必留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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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不管開車的或是行人,不守交通規則的都很多,
即使行人守交通規則走斑馬線,開車的照樣叭一聲朝人壓過來,
而行人不管紅綠燈直接穿越馬路更是常見,
公車大卡逼人逼車就不用說了,
更可怕的是計程車,為了搶快逆向行駛闖紅燈,
出門能平安回家真是萬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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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tv11111 於 2017-9-25 18:08 發表
現在不管開車的或是行人,不守交通規則的都很多,
即使行人守交通規則走斑馬線,開車的照樣叭一聲朝人壓過來,
而行人不管紅綠燈直接穿越馬路更是常見,
公車大卡逼人逼車就不用說了,
更可怕的是計程車,為了搶快逆向行 ...
說到這個~我很想問一件事
那些不遵守交通規則的人.....有沒有駕照??
我想絕大部分都有
有駕照卻不遵守交通規則
那~駕照有何作用???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凡射過必留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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