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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京城銀行員監守自盜 金管會重罰600萬

京城銀行員監守自盜 金管會重罰600萬

中時電子報2017年10月27日 上午5:50
國內銀行理專監守自盜情形日趨嚴重,金管會重罰。京城銀行7月爆發林姓理專人員監守自盜、挪用詐領存戶資金逾5千萬元,全案在經客戶檢舉後爆發,檢調單位在10月初已經對該名理專起訴,金管會昨天也祭出行政處分,核處京城銀6百萬元罰鍰,並停止該行銷售基金與保險業務三個月,還有解除該理專職務。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王立群指出,京城銀行林姓行員在總行營業部擔任理專期間,利用客戶對其信任,向客戶佯稱只能以「現金」申購基金,或佯稱為客戶變更保單或續保,實則該名理專根本未申購基金或將保單解約,她利用客戶開立的「取款憑條」提領現金或經由網路銀行轉帳挪用,並在客戶存摺上登錄或由林姓行員以書寫或黏貼方式所做的不實文字摘要,使客戶誤認有該筆交易事實。

王立群表示,該名理專作案時間長達11年(民國95年到106年7月),共有35名客戶遭波及,挪用客戶資金新台幣4,756萬元和26萬美元,共約新台幣5,536萬元,影響層面很大。

王立群表示,京城銀行就客戶來行但「未臨櫃,而由行員代客戶進行網路銀行、基金或保單相關交易」等,都未確實審核或與客戶確認交易內容,因此,本案除跟「櫃員未與客戶確認」,導致林員趁機挪用客戶資金有關,且櫃員對存摺交易內容摘要說明登錄,也沒跟客戶確認,依林員指示,在存摺內頁登錄或由林員以書寫或黏貼方式為不實文字摘要,以取信客戶,顯見京城銀行「未建立」有效內部制度並落實執行,違反多項銀行法規定。

台企銀也遭罰140萬

金管會昨日也因為台灣企銀洗錢防制有疏失開罰140萬元。王立群表示,該行岡山及湖口分行共計3筆大額通貨交易,未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核有違反行為時洗錢防制法相關規定,且該行對符合疑似洗錢表徵交易未確實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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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銀行到底發生什麼事,為何一再發生監守自盜,難道都是非專業的人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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