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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法官驚慌駛離 回神駛回仍觸法

法官驚慌駛離 回神駛回仍觸法

中時電子報2017年12月15日 上午5:50
行車時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千萬不要逕自離開事故現場,否則即使沒有肇事責任,仍會觸犯刑法肇事逃逸!宜蘭地方法院張姓法官年初開車行經一處路口時,被無照騎車又闖紅燈的少年撞上,張姓法官並未停下報警處理,反而直接開車離去,雖然回過神後立即回到現場並向員警自首,事後也與傷者達成和解,但仍被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並需向國庫支付5萬元。

宜蘭地方法院張姓法官今年1月9日傍晚6時40分左右,開車行經宜蘭市中山路1段245巷中山路1段岔路口時,遭無照騎車還闖紅燈的林姓少年撞上,導致林姓少年與後座的邱姓少年倒地受傷;但張姓法官並未下車察看及報警處理,反而迅速離開現場,待他回過神後才趕緊繞回事故現場,並向已經到場處理的員警自首,不過已觸犯肇事逃逸罪嫌。

這起車禍事故經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張姓法官並無肇事責任,但肇事逃逸部分卻事證明確,全案經檢方完成偵訊並提起公訴,宜蘭地方法院合議庭法官審酌2名少年傷勢未嚴重危及生命,以及張姓法官肇事後約10分鐘立即返回現場向員警自首,犯後也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另外也與2名少年達成調解,而對於車禍事件被告本身並無任何過失,因此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2年,但需在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5萬元。

宜蘭地方法院庭長發言人黃永勝表示,肇事逃逸的刑度是「1年以上7年以下」,但自首依法得減輕其刑,合議庭法官參酌同樣類型的案件及當事人犯後態度等,量處8個月的刑期,同時要繳交5萬元給國庫,就實務上而言已非輕判,此外,宜蘭地方法院法官自律委員會也已立即開會討論處理,目前並未影響張姓法官的職務甚至做出停職處分。

宜蘭地方法院表示,院內已經依照「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在今年12月1日召開法官自律委員會討論,但因案件尚未定讞,因此委員會決議,將等案件確定後再擇期審議處理,地院院長李麗玲也特別在工作會報中提醒院內同仁須守法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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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人拿刀要砍我,結果跌倒重重砍到自己,我還得幫他叫救護車,否則就是觸法,想想還滿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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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家撞.還不停這個法官也有問題.後來還跑回去.覺得案情不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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