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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3度偷開車兜風 玩完駛回不算偷竊

3度偷開車兜風 玩完駛回不算偷竊

聯合新聞網2017年12月19日 上午12:07
洪姓男子等人三度半夜闖入基隆一家汽車服務廠,偷開車子外出兜風,天亮前再駛回歸還,車廠發現里程表有異調監視器發現,報警提告;檢方認此行為屬使用竊盜,「沒有據為己有意圖」,處分不起訴。

基隆地檢署新聞發言人周啟勇說,竊盜罪要有為自己或他人不法所有的意圖,把車開出去又開回來,就法論法,沒有竊為己有的意思,在法律構成要件上不算竊盜。他建議可提民事損害賠償,求償被用掉的油費。

對於檢方的處理,業者感到無奈,強調不可能為了幾百元油料提民事求償;律師林富貴也不以為然,引俗諺「不告而騎謂之盜」,認為這是百分之百竊盜,不起訴違反人民對法律的期待。

林富貴說,明知別人的車還開去用,讓別人喪失使用車輛時間,並造成油耗,這不該是單純的民事賠償;檢方不起訴,形同鼓勵民眾可任意開別人的車使用。

汽車廠廠長指出,日前發現試駕車油量減少、里程數增加,調監視器察看發現是一名熟知廠內作業的少年取得鑰匙,在今年九月下旬到十月上旬,三度在半夜帶洪姓男子等人入內,由洪開車載一群人兜風出遊,天亮前再駛回。

汽車廠報警提告竊盜,少年被送少年法庭審理,洪移送基隆地檢署,不過檢方認為行為不構成竊盜,昨天處分洪不起訴。

廠長說,車被開出去風險很高,車上一群人出事誰負責,提告是想透過法律給當事者一個教訓,對於不起訴,他很傻眼,但無可奈何。他表示汽車廠已加強保全和監視器,至於民事求償「算了」,不需為了幾百元油費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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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怪有人要推通姦除罪化了,把人家老婆睡一睡後也是有歸還啊,怎麼可以判有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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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詐欺、偷竊被抓後還錢就沒有刑責了是嗎?都說是用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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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如果缺錢 去恐龍法官家 偷錢 找的零錢給他就好 也不算偷竊

PS 這啥歪理?這樣的也能當法官  哪時候法官這麼無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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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4# p2w63575 的帖子

檢方不起訴,所以跟法官無關。這也證明,事態比你既有的認知更糟,除了恐龍法官,檢察官也恐龍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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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之不告謂之賊......這是從小就知道的道理吧

有還就不算偷竊??
貪污扁還了那麼多錢也不算貪汙了吧??
難怪現在都不必被關了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凡射過必留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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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檢察官頭殼是不是壞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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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詭異,如果當時是把車子的油抽出帶走,竊盜應該無疑成立,怎麼開去兜風把油用掉,竊盜就變得不成立了呢??法律真難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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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思議。台灣教育制度已經低於水平線。現在國之大器法律教育被這些化石代的法官檢查官每每再創驚人之判例。如樓上許多樓主所憂。日後該如何讓法與人民有所依有所尊從。台灣再這麼讓這些本職學能都不能勝任的執法官玩下去、很快的就玩完了。真不是開玩笑的。以後乾脆寧願去他國做外勞也比住在有法似無法一團亂象的台灣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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