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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兩岸關係僵化 返台服刑很難

兩岸關係僵化 返台服刑很難

中時電子報2017年12月22日 上午5:50
國人關注的肯亞跨境電信詐騙案,在兩岸都有管轄權下,台籍被告張凱閔、林金德被判15年有期徒刑,其他台籍嫌犯也被判刑,依「跨國移交受刑人法」,未來都可申請接回台灣服刑,但受限蔡政府兩岸政策,近2年在大陸判決有罪確定的台灣居民,無人接回台灣服刑,兩岸陷入僵局,也阻斷返鄉服刑之路。

陸法界人士:量刑算輕了

肯亞案,是首件國人在海外涉詐騙被遣送大陸偵審案,依我國刑法第4條,大陸地區基於犯罪結果地,具有屬地管轄權;基於國際法上「屬人主義」原則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5條,我方對遣返至大陸的台灣人也具有司法管轄權。

而昨量刑到底重不重?大陸法界人士認為,電信詐騙案最重可判到無期徒刑,15年已算輕了。依現行規定,詐騙人民幣3000元以上可判刑3年以下,超過3萬元可判3-10年,超過50萬元最高可判無期。

況且張、林2名台籍被告還詐騙老年人與在校學生,依法可「從重處罰」,但最後只判了15年。大陸法界人士直言,「實在不能算重判。」如果檢察官掌握更多證據,例如有被害人死亡,「不會只判15年。」

此外,由於兩岸目前沒有引渡協議,44名台灣被告依法必須在大陸服完刑期,才能離開。

獲准返鄉 近4年共8案例

現行國際司法管轄權,並無明確國際法條規定當發生多國對單一案件,同時具有管轄權時該如何畫分。故各國可同時宣稱擁有該管轄權,通常透過國家間所簽司法互助及引渡條例進行協商,囿於蔡政府的兩岸政策,雙方難以協商,肯亞案台籍犯罪人遭大陸法院判刑,雖不生管轄權爭議,卻間接對這些犯嫌「不利」。

依2013年7月施行的《跨國移交受刑人法》,在大陸監獄服刑的我國國民,向陸方申請獲准後,可接回台灣繼續服刑,該法實施迄今,法務部統計共有8名國人獲准回台服刑,但這兩年沒有任何國人獲准回台服刑,顯然與兩岸關係急凍有關。

涉及肯亞案遭陸方判刑的台灣人,依目前兩岸關係情勢,恐難獲准回台服刑,政府僅表態遺憾卻拿不出融冰的誠意,無助兩岸共同打擊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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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本事詐人錢財就要有本事蹲苦牢。看看這些台灣錢沾份子在對岸苦窯能不能混成老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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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等同毀滅了一個人甚至是一家人
詐騙金額大的就算判死刑
都不算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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