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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家庭糾紛藏孩子觸法 不利爭監護權

家庭糾紛藏孩子觸法 不利爭監護權

聯合新聞網  2017/12/22 11:16
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家庭、夫妻糾紛,最不該的就是把孩子當武器;碰到了該怎麼辦?

律師潘維成表示,夫妻雙方共同享有孩子親權,在監護權尚未談定歸屬前,不能橫刀奪「愛」,如果因不如己意而帶子女脫離對方親權,除了觸犯刑責,日後監護權的爭取也可能處於不利地位。

除了母親擔心孩子得不到照顧把孩子藏起來,也曾有過父親「霸占」孩子監護權、不讓母親到家中探視的個案。不過,父親沒把孩子藏起來就不構成刑法的略誘罪,只算侵害母親探視權,屬於民法中探視權的侵害,母親可以向法院聲請探視、會面權。

潘維成指出,碰過多件案例都是婦女遭到家暴或擔心孩子無法受到好的照顧而帶孩子出走,結果觸犯略誘罪,打官司一路輸,最後監護權也歸丈夫。建議碰到這種問題應好好協商,如果無法解決,打官司爭監護權是較好的選擇。

一名檢察官也提醒,碰上孩子的事,千萬別意氣用事,夫妻爭監護權時把孩子「藏起來」,讓另一半找不到,就侵害了對方的監護權,不僅觸犯刑法,還會害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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