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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誤傳76性侵犯個資 女警記過法辦

誤傳76性侵犯個資 女警記過法辦

中時電子報2018年1月3日 上午5:50
台南市警局婦幼隊女警日前承辦「性侵高再犯危險人數公告」時,因眼疾看不清,竟將「性侵再犯危險公告名冊」裡的76名性侵犯個資,公告在婦幼隊官網達42天,市警局獲報後趕緊將檔案下架,依洩密罪將女警記一大過處分,並函送台南地檢法辦。

據了解,該女警在去年11月10日誤傳的性侵再犯危險公告名冊內容,包含曾在台南犯下性侵案嫌犯的名字、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地址、再犯程度等個資,部分已結案、低再犯風險者也在名單中,市警局同年12月21日獲報後,隨即將該檔案下架、展開調查。

該女警為特考班畢業,從警約10年,承辦性侵害相關業務已4、5年,去年因雙眼視差大動手術矯正,但眼睛仍有部分後遺症,竟在承辦業務時不慎出錯。女警得知鑄下大錯也相當後悔難過。

台南市警局表示,2日召開會議討論人事懲處,雖女警因眼疾不適一時失察,但仍觸犯洩漏國防以外之機密罪,且觸法情節明確,予以一大過處分,調離現職,並函送台南地檢署偵辦。警方也同步追查下載過該檔案的電腦IP位址,呼籲民眾請立即刪除,切勿轉傳,以免觸法。

性侵犯罪者資訊是否公開一直備受爭議,美國依《梅根法案》規定各州需公布性罪犯和騷擾兒童罪犯的檔案,並告知性侵前科者入住的社區,將有性侵兒童前科者公開,提供民眾查詢、預防保護兒童。

台灣兒童、少女遭性侵的案件時有所聞,且部分屬於性侵累犯,立法院雖在2005年、2011年參考美國《梅根法案》修訂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制度,但僅止於由主管機關建立全台性侵犯的檔案資料,並對犯罪者以電子腳鐐追蹤、保安處分等,未提供民眾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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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應該記大功,調昇警政署長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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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大家提防  有不好嗎? 難道還要再讓悲劇發生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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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arlosfat 於 2018-1-3 15:24 發表
讓大家提防  有不好嗎? 難道還要再讓悲劇發生嗎 >"
別人家的小孩死不完啊

說真的~你家隔壁住著性侵累犯~殺人累犯~縱火累犯~你也不知道
真不知道政府在保護罪犯是在保護啥意思的
連電視新聞在撥放犯罪過程時都要打上馬賽克
然後抓個現行犯要抓三~五年
是警察現在都在保護女皇~沒時間查案了嗎???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凡射過必留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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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保護的永遠是罪犯
受害者在政府的政策之下
完完全全的弱勢
台灣不愧為犯罪者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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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在保護犯罪者的個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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