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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稗官野史] 中國古代的住房制度

中國古代的住房制度

  說起中國古代的住房制度﹐可能許多人會認為﹐封建社會的官員是吃皇糧的﹐他們的住房問題皇帝當然也管。這種想法﹐只對了一半。秦漢至魏晉南北朝時期﹐一般朝廷官員都沒有自己的房子;唐朝時﹐皇帝會給官員分土地﹐不管蓋房;宋朝官府用招標的方式出售公房;明朝有了集資購房… …
  秦漢至魏晉南北朝時期﹐一般朝廷官員根本不敢奢望有自己的房子。秦朝官員的工資﹐實行「秩石製」﹐直接發糧食當工資。官員職位越大﹐也僅僅意味著他能領到更多的糧食﹐並沒有其他特權。從西晉開始﹐為了優待官員﹐才正式按照官品占田。當然﹐並不是所有的古代公務員一退休就無家可歸。有些人家裡本來就有土地﹐從來都不用發愁住房問題;皇帝高興了﹐也會給官員賞賜土地和房屋;另外﹐假公濟私的事情﹐也時有發生。《晉書》中就有這樣的記載﹐說先前的官員調任﹐將政府借給他和家屬居住的官邸據為私有﹐新官上任﹐只得重建。
  唐朝時期分給官員土地。唐朝時﹐皇帝會給官員分土地。然而﹐皇上給的地﹐和官員任職的地方常常不一致。而且按照唐朝末年之前的規矩﹐一旦官員退休﹐在職時的俸祿一律停發﹐這地也得還給皇帝。因此﹐在皇上臨時給的地上蓋房子、到最後又給別人住的那種傻事﹐當然沒人肯幹。為了省卻許多麻煩﹐更是為了辦公的需要﹐許多官員就直接把家安在了條件相對優越的衙署裡——或者叫機關宿舍更合適。異地做官﹐則舉家搬遷到新宿舍。如果不幸被淘汰出官場﹐那就得想辦法另謀生路或者回老家過日子。唐末以後﹐退休的官員有幸能領到一半的俸祿﹐但退休後的住房問題﹐政府還是不管。
  到了宋代﹐官員想佔用公家的房子難度就大了。當時的制度規定﹐凡州軍常例之外的財務﹐不能由地方擅自決定﹐需要事先稟報代表中央財政的轉運司﹐申核上奏。比如﹐北宋元祐年間﹐蘇軾擔任杭州知州時﹐就給中央上了一道《祈賜度牒修廨宇狀》。蘇軾稱﹐杭州的機關用房﹐多是五代時期留下的建築﹐「皆珍材巨木﹐號稱雄麗。自後百餘年間﹐官司既無力修換﹐又不忍拆為小屋﹐風雨腐壞﹐日就頹毀」。至於那機關辦公用房到底壞到什麼樣子﹐按蘇軾的說法是房屋都成了樓歪歪﹐但用小木橫斜撐住﹐每過其下﹐慄然寒心﹐未嘗敢安步徐行。及問得通判職官等﹐皆雲每遇大風雨﹐不敢安寢正堂之上。
  宋代時期﹐苦於苛捐雜稅﹐很多人紛紛湧往寺院出家。要出家需要政府的認證﹐也就是要有一個身份證明——度牒﹐而政府則按照一定的人口比例頒發度牒。因此﹐當時度牒成為「有價證券」﹐可以賣錢170貫。蘇軾向中央要200道度牒﹐大概能賣到34000貫﹐再加上按慣例從財政支取的500貫﹐勉強湊夠修繕費用。
  宋朝的政府機關大院﹐雖然破舊了點﹐但比一般的百姓住房還是要好很多。不過﹐和前朝一樣﹐官員一旦退休﹐就得讓出住房。至於退休後該住哪裡﹐皇帝是不管的﹐皇帝操心的﹐倒是官員退休後﹐不該住在哪兒。比如﹐南宋規定凡各級地方政府官員休官後﹐三年內不許在任職地居住﹐倘在當地有親屬﹐或置有財產﹐三年以後也不許居住﹐違反者處一年徒刑。
  在宋朝﹐政府不光賣地﹐也開始賣房子。政府賣房子的初衷﹐倒不是為了搞活經濟﹐也不是為了解決百姓住房問題。過去有些人觸犯刑律﹐滿門抄斬﹐家裡的房子自然充公。也有些人﹐家裡人丁不旺﹐成了絕戶﹐於是房子也會被拿來充公。此外﹐像連年欠稅不繳、長期逃亡外地的人家﹐房子都有可能被官府沒收。民房一經政府沒收﹐就成了公房。政府怎麼處置這些公房呢?有三種辦法﹕一是改裝一下﹐當辦公樓使;二是租賃出去﹐房租收歸國庫;三就是把它賣掉。
  宋朝政府為了杜絕公房出售出現貪污﹐專門設計了一種招標制度——讓所有購房者到一個地方書面投標﹐過一段時間再開標﹐看誰出的價最高﹐就把房子賣給誰。宋朝官府公開招標的時候﹐會在衙門口貼一告示﹐上寫房屋坐落、房屋間數、投標地點、投標期限等等內容。投標期限有長有短﹐長的兩個月﹐短的一個月。為了防止個別購房者不守信用﹐宋朝政府要求競標人拿自己的房子做抵押﹐如果自己沒有房子﹐就得找人作保﹐有抵押有擔保﹐然後才可以參加競標。這樣一來﹐購房者必須理性出價﹐不然就會吃虧。不管是有意還是無意﹐在客觀上﹐宋朝政府的住房政策﹐兼顧到了社會最底層的人。
  元朝開始﹐還出現了一種有趣的購房政策不許當官的買房。嚴格講﹐不是禁止所有官員買房﹐而是禁止蒙古官員在原南宋統治區域如江蘇、浙江、福建等地買房。為什麼做出這種規定呢?還是兩條原因﹕一、蒙古人滅了金國、西夏、大理和南宋﹐從前朝那裡繼承了許多國有房產。在滅國的過程中﹐死在他們鐵蹄下的平民也不少。那些平民的房子也因為無人看管而收歸國有。這樣﹐在元朝初年﹐政府手裡就握有大量公房﹐可以隨心所欲地分給各級官員﹐作為他們的辦公樓或者家屬院。換句話說﹐大多數蒙古官員都能分到房子﹐沒必要再去購買。二、南宋剛剛滅亡那會兒﹐一批蒙古人跑到江南做了官員﹐部分官員嫌分到的公房太小﹐出去借住或購買民房。有些借住民房的不僅強拿強要﹐而且強姦殺人;有些購買民房的也很蠻橫﹐強買強賣﹐逼著原業主簽字畫押﹐那房子就成他的了。他們這樣做﹐激起了極大民憤﹐各地義軍紛紛起兵抗元。為了撫慰江南、化解民怨﹐元世祖忽必烈於是頒布了禁止蒙古官員在江南購置產業的嚴令。
  明朝弘治年間﹐南京的房價畸高。有多高呢?繁華的秦淮河畔﹐一間房能賣到六百兩銀子。一般人絕對不敢打買房的注意。《玉堂叢語》卷二就記載了當時南京國子監祭酒的買房故事﹐頗為寒酸。當時的南京國子監祭酒﹐名叫謝鐸﹐他手下有30多號人﹐都是無房戶﹐得租公家的房子住。30多人的租金﹐就是一筆昂貴的開支。於是謝鐸就動了買房的念頭。依照謝鐸的級別﹐算得上是個高級公務員﹐但是他每年的薪水不過200兩銀子﹐不吃不喝三年﹐也就勉強買一間房子。他手下那些人﹐收入就更不如他了。
  謝鐸想到了一個絕妙的點子集資團購。錢從哪裡來呢?從牙縫裡省。把政府給他們配的勤務員、伙夫、馬伕、門衛、抄寫員﹐統統不要了﹐省下來一大筆錢﹐存起來買房子。終於﹐錢攢夠了﹐買了三十多套公家的住宅﹐過上了不用交房租的幸福生活。與謝鐸相比﹐以禮部右侍郎兼北京國子監祭酒的林瀚更厲害﹐他為了讓手下的人有房住﹐給出了有力的實際行動﹐他捐出自己的十年收入為機關蓋住房。林瀚和謝鐸﹐一個是北京最高學府的長官﹐一個是南京最高學府的長官﹐拿的那點錢不僅買房困難﹐連付房租都覺得吃力。明朝房價之高﹐可見一斑。
  明朝以後﹐因為城市的發展﹐城市居民的住房越來越成了執政者不得不關心的問題。清朝初年﹐大批旗人來到北京定居﹐清政府就將漢人統統搬到外城去住﹐把內城騰出來給旗人。內城的房子蓋好後﹐清政府按品級給旗人分配﹐一品官20間﹐二品官15間﹐三品官12間﹐四品官10間﹐五品官7間﹐六品七品官4間﹐八品官3間﹐九品官和沒有品級的普通旗人一人兩間。
  到了乾隆年間﹐旗人越來越多﹐內城的地盤不夠用了﹐房子也不夠分了。更可氣的是﹐一些分了房子的旗人吃喝嫖賭﹐胡吃海喝﹐領的錢糧不夠用﹐把政府分給他們的房子偷偷地賣了出去。乾隆很生氣﹐一方面繼續給旗人蓋房﹐另一方面開始搞房改。搞什麼樣的房改呢?
  第一﹐國家不再給旗人免費分房了﹐哪個旗人嫌房子不夠住﹐可以向政府申請購買。第二﹐原來分到的房子可以賣﹐前提是得把它從國家手裡買下來﹐從公房變成私房﹐從只有使用權變成擁有所有權。  於是﹐旗人花了很少的錢﹐就把原本屬於公家的房子﹐統統變成了私人財產。據史料記載﹐能享受到住房的旗人﹐乾隆年間至少有50萬人。在清朝﹐不僅在北京城裡為旗人修建了海量的住房;在全國各地﹐大江南北﹐到處都有享受特殊優待的旗人居住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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